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鄂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提交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资料,按照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
二、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市住建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发现公示的企业有涉及黑社会背景行为的、申报资料不真实的或其它违法违规情况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吴都大道81号市住建局1706室)提交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市住建局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27-60670776
附 件:鄂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名单(2023第5号)
鄂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鄂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名单(2023-5)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类别 |
公示意见 |
备注 |
1 |
鄂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增项: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省级重点培育企业) |
同意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审批制 |
2 |
湖北贵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首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同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审批制 |
3 |
鄂州市昊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首次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不同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原因:1、该企业属于增项申请,而不是首次申请,未上传技术工人相关信息、考核净资产的财务报告。2、社保缴纳不达标。3、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在全国一体化平台上未反映相关信息,不予认定。 |
审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