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0-07-03 语音:播放
 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文件精神,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及服务水平,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不动产是人民群众的重大财产,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不动产登记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定制度。权籍测绘工作直接影响到不动产自然状况能否得到准确反映。建立健全针对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机制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可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三、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投诉,投诉电话:027-53083688;可向市民中心205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27-60858521;可拨打市政府市长热线12345投诉

2.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7-60698545

  3.反映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可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投诉,投诉电话:027-53083688;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7-60698545可拨打政府市长热线12345投诉

  4.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可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联系,联系电话:027-53083688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的,可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反映投诉,投诉电话:027-53083688;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7-60698545。

四、投诉内容办理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应确保投诉电话能够正常接听,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并做好记录。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处理范围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处理范围的事项,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并积极协调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特此通知。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