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办关于印发《鄂州市落实全省2023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优化办〔2023〕27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6-1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的《2023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鄂营商发〔2023〕4号)目标任务,市优化办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落实方案,形成《鄂州市落实全省2023年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鄂州市落实全省2023年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围绕“七大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实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便利准入经营

  1.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将改革行业从19个拓展至31个以上。将银行预约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含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

  2.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六多合一”改革,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从12个精简为10个以内。全面取消涉企小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各区)

  3.大力推广“评定分离”改革,破解“抱团”围标治理难题。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使用政府资金建设单位,各区〕

  二、便利政策兑现

  4.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和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兑现财政资金单位,各区)

  5.将全市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之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鄂州海关、市商务局,各区)

  6.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执行期限要求,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对2022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可延至2023年底前交清,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三、降低中介成本

  7.采取“网上中介超市”模式,引导中介机构入驻湖北省(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由项目业主择优选择,打破中介机构行业、区域垄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各区)

  8.推行政府“集采”,建立完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集中采购中介目录,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中介价格,严厉打击政府“集采”中的围标、串标、违规收费等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四、降低用能成本

  9.强化迎峰度夏电力资源保供争取工作,降低购电价格。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两部制用户,需量电价按90%执行。积极争取省外低价电力资源,平抑全省购电均价。2023年下半年全市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比上半年降低1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鄂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10.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按机制校核调整我市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合理压减供气中间环节成本。加快川气东送二线鄂州段建设,就近接入国家干线管道,减少管输距离,降低供气成本。组织做好上游气源对接协调,强化天然气合同履约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

  五、降低融资成本

  11.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等方式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区)

  12.大力推广“信易贷”“纳税信用贷”,加大“301”贷款模式的宣传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区)

  13.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正确采用表外融资,对表外业务手续费实行差异化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昌达公司、各区)

  1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大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提升征信机构覆盖面。出台《鄂州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承诺领域和类型,推动各面向市场主体的重要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报送归集信用承诺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各区)

  六、降低用地成本

  15.探索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大力推行“标准地”出让,切实缩短项目开工时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16.试行“批供合一”,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对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

  17.开展“百大攻坚”用地保障行动,及时跟踪协调解决用地问题,确保项目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

  七、降低物流成本

  18.推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平台,促进各类资源整合和要素集聚,降低产业链流通成本。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建设,重点推进公铁联运、水铁联运等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打造天河机场、花湖机场国际航空客货运“双枢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19.持续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暂持续至2023年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20.深化“单一窗口”改革,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金融服务等国际贸易全链条拓展,实现跨境贸易业务全部在“单一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鄂州海关;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各区)

  21.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深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推广使用新型电子关锁等科技手段,实现海关之间监管无缝衔接。深入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即出即退等改革措施。(牵头单位:鄂州海关、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

  八、降低税费成本

  22.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实现小微企业金融开户免收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23.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制止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九、实现法治公平

  24.推动“立审执”提速增效。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7日内登记立案。加快案件材料流转工作,上诉案件一般自答辩期满5日内移送二审法院。提升案件执行效能,实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15日内发放。(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区法院)

  25.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区法院、检察院)

  26.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根据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区检察院)

  27.重点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专利转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五大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28.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扩大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29.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区检察院)

  30.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妥善解决因企业破产衍生的系列问题。(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法院,各区)

  31.大力推进破产管理人协会体系建设。积极完善破产财产网拍机制,推动实现全市破产财产线上处置,拍卖费用零支出。(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

  十、加强作风建设

  32.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力提效推进。市优化办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动态调整和常态监测机制,做好日常工作调度,会同市督考办强化政策落实督查和年度考核;会同市纪委监委强化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及时纠正查处。(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督考办,各区)

  十一、及时报送情况

  33.市直各牵头单位和各区于今年9月底和12月底前各报送一次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必要时,临时调整报送时间。市优化办将及时通报全市落实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本方案各牵头单位,各区;责任单位:本方案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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