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州优化办〔2023〕28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6-19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

  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鄂州市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8日

 

鄂州市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标全国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改革创新,持续提升“获得用水”“获得用电”“获得用气”评价指标水平,推动“最多跑一次”“同类事一次办”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不断增强水电气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助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促进鄂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整合水电气公共服务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打造网上办事平台,推进业务融合办理,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由原来的“分头办、多网办、多次办”向“一窗办、一网办、联合办”服务模式转变,实现办理报装、查询、缴费、过户等常用业务“一站式”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网上共享营业厅

  1.市工改平台推送模式。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由市住建局征集项目所属企业水电气报装需求,代理填写《水电气报装信息采集单》,通过市工改平台将信息推送给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3家公司根据需求信息,主动上门对接,预先开展现场踏勘和外线施工等工作,对项目周边区域管网建设提前规划布局,为企业用户后续水电气接入作好准备。实现水电气联动报装“五零”改革,简化接入流程(0个环节,工改平台推送、踏勘、审批、施工、接入等环节前置)、精简申报材料(0份,平台录入推送)、压缩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水气提前布局周边管网期间即完成直接接入)、降低办理费用(外线规划红线接水接气0费用,办电报装容量在220千瓦及以下的用户0费用。其中,办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费用由国网鄂州供电公司承担,超过160千瓦报装项目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2.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模式。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市网面开设“水电气报装”栏,形成水电气网上共享营业厅,全市范围实现水电气联动报装无差别联动受理和办理,实行“四个一”服务,即一栏进入、一表申请、一网流转、一体踏勘,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与主管线距离500米以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1000米以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继续推行办理0费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7月中旬)

  3.手机APP办理模式。同步在鄂汇办APP鄂州市网面开设“水电气报装”栏,功能与湖北政务服务网一致。为推行个性化服务,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可推出各自的APP,公开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7月中旬)

  (二)建设实体共享营业厅

  依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城区实体营业厅全部共享,各区至少建设一个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可办理水电气报装、查询、缴费、过户等常用业务。依托大型小区,建设24小时自助共享营业厅。依托社区(村)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村)网共建”,实现“水电气”服务进社区(村)。实体共享营业厅(含自助共享营业厅)统一标识、统一设备配置标准,统一办事指南、标准、流程、时限,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公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7月中旬)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市政管道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3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600米的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由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或受委托的具体施工实施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施工告知承诺书》,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批前审查。(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

  (二)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实行线上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资质证照资料合法共享,实现业务办理“免提资”。供水、供电、供气公司联合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相互学习各自政策和业务知识,熟练操作水电气综合业务。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共享营业厅谁先受理,谁就协助登记、推送、跟踪办件和答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三)规范共享营业厅管理。制定出台《水电气共享营业厅管理办法》,对业务办理、人员管理、规范合规、综合保障等内容进行明确。(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水务集团公司、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四)成立组织协调专班。成立鄂州市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协调专班。由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局协调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及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各负其责,各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办理共建事宜。(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中旬)

  (五)严格监督考评考核。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根据“获得用水”“获得用电”“获得用气”评价指标在全省评价中排名情况,市优化办依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提请奖惩。积极向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申报验收我市“共享水电气营业厅创建”改革事项(尽管未列入全省先行区改革试点),验收成功后由市优化办提请激励。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建立完善过程监控、超时预警、服务评价、绩效考评等监督奖惩机制。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向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业务主管部门内参投稿,讲好鄂州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故事,经验在全省被复制推广,由市优化办提请激励。(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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