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鄂州财采发〔2023〕147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5-05 语音:播放

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财政(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行为,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公开,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系统基本情况

  交易系统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市区一体”模式建设,遵循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建设和维护,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登录使用。系统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现采购人从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署、采购需求委托、采购文件确认、到评审结果确认等在线业务办理功能;

  (二)实现代理机构从采购计划备案表接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署、采购需求受理到采购文件制作、采购公告发布,再到现场(远程)开评标、结果公告发布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全流程线上业务办理功能;

  (三)实现供应商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客户端制作文件并投标、现场(远程)开标以及在线获取评审结果和中标通知书等业务功能;

  (四)实现专家在线签到、回避评标、磋商(谈判)、评标(评审)报告签署、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和确认评审结果等业务办理功能;

  (五)实现在线合同签订;

  (六)实现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四方信用评价”;

  (七)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电子档案信息管理;

  (八)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功能。

  二、交易系统适用范围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卖场采购除外)和分散采购项目,均实施交易系统采购。

  随着电子化应用程度不断推进,交易系统适用范围将根据工作需要实时调整,调整后的适用范围另行通知。

  三、交易系统启用安排

  自2023年5月8日起,分散采购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2023年5月8日后完成采购计划备案的项目必须通过鄂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线上交易。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

  政府采购当事人为采购人(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当事人依托交易系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1、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采购计划;

  2、负责做好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3、与代理机构在线完成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编制与签订;

  4、负责对采购项目在线进行采购需求的委托;

  5、负责在线审核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确认;

  6、采购项目开标前,由采购人负责在线完成采购人代表授权并进行签章确认;

  7、按照评标(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8、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完成合同签订;

  9、统一应用数字证书(CA或标信通)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过程中的可信电子签名、签章操作;

  10、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全过程档案进行保存,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代理机构

  1、严格按照采购人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配合采购人在线完成采购需求的编制;

  3、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和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在线进行采购文件编制;

  4、严格按照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在线起草和发布采购公告;

  5、负责对采购项目在线完成开、评标和结果公告发布;

  6、负责对采购项目全流程档案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纸质资料等)进行妥善保管;

  7、具备必要的电子化设备设施,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管理制度,对专职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实施;

  8、使用数字证书(CA或标信通)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过程中的可信电子签名、签章操作。

  (三)供应商

  1、在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投标响应;

  2、客户端在线完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签章、加密和上传;

  3、按照采购项目开标程序在线完成签到、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和开标结果确认;

  4、在线完成磋商、谈判、最终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5、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

  6、统一应用数字证书(CA或标信通)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过程中的可信电子签名、签章操作。

  (四)评审专家

  1、确认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因故需回避的,应第一时间在线完成回避;

  2、使用统一的评审专家签名采集设备采集信息,在线完成实名认证、身份核验、签到和签名信息采集;

  3、在线完成评审工作纪律阅读、专家责任书签订、评审专家组长推选;

  4、依照采购文件对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评审并完成可信电子签名;

  5、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在线出具经可信电子签名后的评标(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五、相关单位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电子化活动。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交易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系统运营单位做好系统服务保障工作。

  (三)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运维保障服务。

  六、规范电子化行为

  (一)准备环节

  1、数字证书(CA或标信通)办理。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在交易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办理数字证书(CA或标信通),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各政府采购当事人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对相关信息加盖电子签章,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计划备案。采购人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计划备案信息待与交易系统对接完成后同步推送,系统对接完成前手工录入交易系统,采购人登录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二)实施环节

  1、编制和提交采购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编制、确认采购文件(包括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竟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价文件等)。

  2、编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在线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标(响应)文件加密并发出投标回执,投标回执作为交易系统已完成接收的凭证。

  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启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组织开标,线上解密并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三)评审及确定中标(成交)环节

  1、评审委员会组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抽取评审专家,加强评审现场组织管理,做好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信息核对;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专家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时间准时到达评审地点,并登录交易系统完成签到。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

  2、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在有效监控和安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的,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相关澄清说明文件。

  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系统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核对无误后,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

  3、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通过交易系统按评审报告的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在系统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档案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有关档案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的,该部分档案通过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档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五)特殊情形处理

  在开评标过程中,因停电、网路故障、服务器故障、网络安全事故或者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进行开评标,也可以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暂停开评标工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开评标工作。如继续进行影响采购过程公平、公正的,或者可能损害采购人或供应商利益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在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的环节和单一来源协商环节可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线下评审须全过程录音录像,评审记录应当上传至交易系统。

  (六)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系统身份认证信息数字证书(CA或标信通),对保管不善导致他人盗用身份进行操作产生的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或者损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信息、数据电文和电子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者为弄虛作假、恶意串通提供便利。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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