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11-03 语音:播放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鄂州”工程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鄂州人才〔2020〕7号)。

  二、政策内容

  (一)贷款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贴息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按2年、LPR-150BP以下部分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同一个体户、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申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3.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缴纳社保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6.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7.经办银行贷款合同。

  四、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1.鄂州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政策咨询):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大楼717室,027-60876326;

  2.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一楼A08窗口,027-60858991;

  3.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一楼就业窗口,027-60876305;

  4.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二楼,0711-5900636;

  5.华容区行政审批局:华容区体育路66号图书馆,027-60586727;

  6.梁子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梁子湖区太和镇羊成大道(湖北苏星制衣有限公司对面)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窗口,027-60699916;

  7.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葛店经开区仁义路32号,027-53080069;

  8.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27-6067136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