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11-24 语音:播放

  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

  2.《关于进一步开展保主体、增岗位、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2〕6号)。

  二、政策内容

  享受对象1: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享受条件: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鄂州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页面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申报事项申请);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相关信息);

  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5.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6.在其他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享受对象2:就业困难人员(含非本地户籍)。

  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享受标准:2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页面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申报事项申请);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4.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享受对象3: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

  享受条件: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5.在其他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享受对象4: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享受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三、申请渠道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