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07-14293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04〕79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7年01月29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市政府决定,将有关职能部门的部分审批项目(第二批)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集中办理。“中心”各“窗口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审批,规范管理,高效运作,提供优质服务。今后,凡已进“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各有关部门不再另行办理。
二OO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