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8-14402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8〕4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3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名单如下:

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古楼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樊口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外侨局、民宗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人行、银监局、档案史志局、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水产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城管局、规划局、房产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老龄办。

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情况;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各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3.部分市政府部门下属副县级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要纳入其主管部门的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和年度总结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机构职能的公开情况;

6政策法规的公开情况;

7计划报告的公开情况;

8业务工作的公开情况;

9、其它事项的公开情况;

10、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11、信息保障方面公开的情况;

12、向市(区)档案馆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1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

(三)举报投诉情况

1、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处理的情况;

2、对群众投诉的处理不及时、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记录评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评分;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网络单位的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依据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满分,没有开展工作的不计分;部分开展工作或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按完成工作的比例计分。具体分值由考核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分别打分,加权平均后确定。

(二)评分标准。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情况(10分)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分)

(2)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分);

(3)各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各部门下属副县级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0分)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2分);

(3)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2分);

(4)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书样本(2分);

(5)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2分)。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16分)

(1)建立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5分);

(2)设置网上申请专区,能否按规定及时做好受理和回复工作(4分)

(3)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电子屏、移动平台等渠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3分);

(4)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公开重大政府信息(2分);

(5)按规定向市(区)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分)。

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44分)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32分)

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情况。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6分);

②机构职能。包括:机构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工作规则等情况(4分);

③政策法规。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质量标准(4分);

④计划报告。包括: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4分);

⑤业务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专业机构审批事项、专业机构文件(5分);

⑥其它事项。工作动态、财务经费使用情况、单位建设、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问题解答(4分) ;

信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数量占应该公开内容的95%以上(5分)。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执行情况(12分)

①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分);

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开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4分);

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率达到95%以上(6分)。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编报情况(8分)

    ⑴及时统计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报表(或通过相关软件)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6分);

⑵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

6、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落实情况(3分)

按照规定和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保密审查(3分)

7举报投诉情况 (9分)

(1)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和回复 (6分);

(2)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3分)。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85分以上),基本合格(85—65分),不合格(65分以下)三个等级。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目标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被评审单位反馈。被评为合格等级的,市政府办公室将通报表扬;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将责令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

被考核单位在工作中发生失泄密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问题,情节严重的,该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不合格等次。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并会同市监察局、市档案史志局、市保密局、市目标办抓好落实。其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情况进行记录、评分;市监察局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记录、评分;市档案史志局负责对各单位档案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分;市保密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情况进行评分;市目标办负责将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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