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指导意见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8-14413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8〕6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提出的《关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的

指 导 意 见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实施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积极营造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有效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鄂州发〔2008〕3号)精神,结合从紧货币政策的调控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增强支持全民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促进全民创业是扩大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即使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的背景下,人行也一再强调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全民创业不仅为经济发展、富民强市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优化金融环境、增加服务载体、促进金融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清形势,以支持全民创业为己任,在积极支持和参与全民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提升自身形象和经营效益。

二、加强配合,创新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

近期,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将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担保公司出台“创业培训+创业基地+小额担保贷款”的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新模式,即劳动部门提供与贷款相配套的创业培训,创业基地提供经营场所,通过三者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效率。贷款经办行要按照新模式的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发放贷款。同时,全面启动作为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内容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各自的贷款审批条件,加大对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力度,支持一批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和鼓励符合信贷条件的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创业带就业。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企业有贴息,且对经办行有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补助和贷款损失补偿,对减轻创业企业贷款财务费用、提高银行贷款安全和收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明确投向,突出重点,通过商业性贷款加大对全民创业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为支持全民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要在上级行制度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条件下,调整经营思路,加大信贷投入,对一切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创业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创业型企业、创业型个人,增强创业资金的吐纳能力,实现政、银、企、民多方共赢。

(一)增加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发放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业务,重点做好“个人助业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支持有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创业基础的有志之士自主创业。

(二)加大对农村地区创业活动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成为金融支持农民创业的重要形式,要结合信用乡镇建设,积极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帮助农民创业致富。农业发展银行要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切入点,由支持粮食流通环节向生产、加工环节两头延伸,带动涉农企业家创业。

(三)加大对创业型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壮大,是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的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中小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特点,进一步探索银企对接模式,做好做活“小企业贷款”营销工作,积极推广仓单、保单、票据、经营权、国债、保险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推行私营个体业主和民营企业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抵押方式,简化企业的贷款流程,扩大类似“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满足率。要特别重视探索金融与中小科技企业相结合的模式与路径,发挥金融核心作用,提升全民创业的档次。对于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可通过重点支持企业孵化器,间接支持其发展;对于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要高度关注,对其科技开发项目和专利技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根据需要委托专家对其技术、产品和市场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积极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其尽快发展壮大。

四、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全民创业活动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一)降低准入门槛。各金融机构要为个人和企业创业提供优质的市场准入服务,包括企业和个人账户开立、贷款卡的发放与年审等,要在坚持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和风险的可控前提下,为创业主体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审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排长队等现象,提高金融服务的时效。

    (二)改进资金结算服务。要充分利用金融系统资金汇划安全、及时的特点,为创业型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快速、准确、安全的资金结算服务,减少企业在途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拓展银行卡服务领域。推动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不断完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和鼓励自主创业的商业零售、餐饮、宾馆、通讯、物流、美容、建材等行业使用POS机具,成为特约商户,并为其布设机具提供便利。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要全部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农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

(四)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大力宣传电子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帮助创业企业或个人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五)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积极推出各类理财业务,帮助企业归集、调拨、灵活使用现金资产,减少闲置资产占用。同时,加大票据融资力度,解决企业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六)完善外汇服务。对海归人员创业和外向型企业发展要提供结售汇服务的“绿色通道”,帮助创业主体规避外汇风险。实施涉汇企业调查和走访制度,及时将政策和业务规范向涉外企业传达,支持区域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加强管理,严格考评,建立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长效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完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对创业贷款的风险评估,切实做到风险可控。要注重发挥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的风险提示、防范和警戒作用,促进创业主体强化信用风险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对少数创业主体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要及时申请同业联合制裁,努力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维护好创业队伍的整体形象。同时,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全民创业工作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在贷款考核中,既要考核存量不良贷款比例,也要考核增量优良贷款的比例;既要对因主观原因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人员追究责任,也要对贷款放得出、收得回的人员给予奖励,做到约束与激励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为鼓励金融机构搞好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将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以文件形式向各金融机构通报,并报送市政府和各金融机构的上级主管行,有关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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