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鄂州市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8-14414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8〕5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拟定的《鄂州市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进度。各责任单位及具体工作人员要迅速进岗到位,按政策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扎实推进城管执法活动,确保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取得实效。

二ΟΟ八年八月五日

鄂州市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决定开展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结合现状、稳步推进、有利管理、重在效果”的原则,派驻城管执法大队进街道、中队与协管员进社区,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办管理为主,责权利结合。

二、主要内容与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城市工作办公室,作为街道日常城市管理机构,同时,市城管局向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监察大队。

1、职责分工

(1)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检查、督办、监管、考核和协调;负责制定城管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中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跨区域执法活动和集中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市城管局下设的机动大队,由市城管局直接管理,具体负责日常城管督查、执法方面的机动增援和应急工作,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及所派驻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现各城管监察大队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居民或村民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鄂城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新庙、泽林、杜山三个镇的城市管理工作;华容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蒲团、临江两个乡的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分别在五个乡镇设置城管中队,委托给五个乡镇管理,实行中队长负责制,具体负责辖区的城管执法工作,职责范围同各街道办事处派驻大队,人、财、物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2、机构及人员设置

市城管局下设五个大队,分别为:凤凰、古楼、西山、樊口四个派驻大队和一个机动大队。实行大队长负责制。其中,凤凰、古楼、西山、樊口四个大队正副大队长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队员实行随机分配。

各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按照执法队员人数1:3的比例,配备城管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来源,由市城管局从现市容协管员中统一调配解决。街道办事处负责城管协管员的聘用、管理、辞退及工资发放等工作,并注意发挥协管员在城管工作中的作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机制。城管协管员的工资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块,各占工资额的50%,工资由市政府从现行渠道统一解决,由市城管局按月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办根据考核情况负责发放。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开招聘一批规划信息员(拟聘人数由各街办摸底调查报市城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专门负责违法建设的监督与信息报送。其人数按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工资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块,各占工资额的50%,工资来源由市政府统一解决,由市城管局按月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办根据考核情况负责发放

3、派驻后人员管理

(1)党组织关系。派驻大队基层党组织关系全部划转移交各街道工委进行管理。党员的教育、培养、发展、转正、监督、管理等全部移交街道负责。

(2)行政关系。各大队执法人员的人事关系、编制、劳资、身份及调配等仍由市城管局管理。

(3)干部管理工作。下派后,各派驻大队干部的选拔、任免、调配,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由市城管局党委征求各街道党工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管理。

(4)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各派驻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及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委托各街道负责,考核结果报市城管局备案管理。

(5)执法队员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以街道办事处为主,集中教育培训由市城管局负责。

4、派驻后经费管理

(1)派驻大队队员经费管理。派驻大队队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个人部分,由市城管局按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月拨付到街道管理发放;

(2)城管公用经费管理。街道城管公用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解决,按月划拨到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基本费用和奖励费用两块管理发放。基本费用部分为日常公用经费,按月拨付。奖励费用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

5、派驻后装备管理

各派驻大队的办公场所(地)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行政执法装备由市城管局统一配发。

(二)完善运行机制

1、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无缝隙、全覆盖”的原则,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管理网格,按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责任到人。

2推行规划信息员制度。由各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一批信息员,分派到以辖区村组为重点的管理网格,专门负责违法建设的监督与信息报送。

3、推行圆桌会议制。每月月头邀请市民和辖区单位代表召开会议,街办和社区参加,查找涉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予以分办。

4、推行以奖代补制。对各街办、社区有关城市管理的经费支出,市政府不再予以拨付,实行以奖代补。由市城管局根据各街办、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排名情况,采取基数加累进奖励的办法拟定年度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年底发放。排名靠前的,进行重奖;排名靠后的,只拿基数部分。

5、推行目标考核制。将街办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分解为组织领导、工作计划、城中村及居民区市容卫生、市容协管员管理、定点饮食摊群管理、背街小巷改造、禁止违章饲养家禽家畜、违法建筑管控等内容,纳入市目标办对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6、推行检查曝光公示制。每月月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曝光。月底对月头圆桌会议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月中曝光整改情况进行排名公示。月度排名情况进入年终综合考核,进行排名。

7、推行分级督查制。市城管局负责督查街办和大队,街办和大队负责督查社区和中队,社区和中队负责督查协管员和执法队员,一级督查一级。每日督查结果纳入月度排名。

8、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执法大队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该大队大队长2内年不予提拔重用,取消所在大队全体执法人员的第13个月奖金。

三、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4日-8月8日)

召开全市城管进街道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市城管局及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动员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8月9日- 8月11日)

组织开展派驻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竞争上岗工作,完成执法队员和协管员的调配。

3、派驻到位阶段。(2008年8月12日)

队员、协管员派驻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和派驻大队正常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管进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任组长,市城管局局长肖文斌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领导。

2、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新闻媒体方式,广泛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顺城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和城管进街道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参与性。及时报道活动开展动态与新的管理效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迅速展开工作。各派驻大队和队员下派之后,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行动起来,落实工作机构和领导分工。各派驻大队和队员也要尽快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进入角色,服务群众,解决问题,使“城管进街道”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检收标准不变,各示范路按所属街道重新确定路段范围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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