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8-14417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8〕6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0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鄂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职能,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5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积极向上争取放权,从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争取更多的原由省级机关实施的职权下放;下放一部分职权到基层,根据实际需要和“扩权强区”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职权交由基层执法机构承担,做到能放则放;精简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职权运作流程,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清理和精简我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着力规范行政职权的运作流程,按照合法、便民、效能原则,实行流程再造。对部分行政职权行使中前置条件进行研究甄别,探索“预先核准”制度。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发革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组成,市监察局为召集单位(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人担任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工作专班组建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审改工作,组织、协调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和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审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审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行政审批收费改革(侧重收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审改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行政审批收费改革(侧重收费标准),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审改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建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选择试点单位实施审批流程再造,简化审批工作程序。

市编办:负责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调整优化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理顺职责分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调查研究阶段(9月28日前完成)。

1、成立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开展调查研究。

2、进行动员,要求各部门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

3、对各部门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以及工作标准。

    第二阶段:自行清理,上报审批项目和提出处理建议阶段(10月6日——10月17日)。

由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并依据《通知》要求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调整的处理建议及其依据、理由,连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文本、已制订的操作程序等一并于10月17日之前报工作专班。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的处理建议之前,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各部门上报意见后,向省政府上报要求下放审批职权的项目和理由。 

    第三阶段:研究确定处理意见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1、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协调不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工作专班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2、对初步处理意见进行论证、征求意见。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初步处理意见的建议和意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审批项目的初步处理意见还要在网站、报纸上登载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

3、确定处理意见。工作专班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初步处理意见进行修改,确定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核。

第四阶段:呈批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由工作专班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市政府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任务的完成。 

(二)要强化责任约束。各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质量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工作专班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事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既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政务公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

              

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熊新文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吕爱兰   市纪委常委

            江国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少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崇文   市物价局副局长

            余 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关 川   市编办副主任

    吕爱兰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