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8-14420 文      号: 鄂州政发〔2008〕1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0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邮政公司化改革后邮政通信企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拥有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邮政公司化后,作为我市覆盖最广、辐射最宽的物流配送网络之一,仍将承担党和政府、军队机要通信职责,提供党报党刊发行、信函、包裹、汇款、义务兵信件、盲人读物等普遍服务义务,与此同时,服务“三农”也是邮政系统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邮政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邮政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快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步伐,增强邮政通信事业普遍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提升邮政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

邮政事业的发展,要适应鄂州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着力围绕“两个率先”和“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用2-3年的时间,力争实现邮政金融网点和邮政服务网点遍及全市所有乡镇,村邮站规划和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农资配送、小额信贷等业务全面展开,窗口服务、投资服务、营销服务规范达标的目标任务,全面提升邮政业的服务功能。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根据邮政工作需要,重点解决好繁华城区、开发区、住宅小区、院校、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少、生产用房紧张、邮政无自有营业场所等问题。优先解决凤凰路、古城路、武昌大道、鄂钢、雷山等地段的邮政设施建设用地。

(二)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邮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减免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邮政已建网点因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

(四)新建居住区内邮政信报箱等邮政设施要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规划部门要将建设单位邮政设施建设作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容,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五)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信报箱等通邮设施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进行补装。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六)文体部门对邮政企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免征文化市场管理费;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工作。

(七)交通部门对带有“中国邮政”标识及在册车辆牌照号的邮运专用车辆经与邮政、公安部门确认后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通过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优先予以通行。邮政业投递车辆在执行投递服务时,公安、交通部门对投递车辆临时停靠提供方便。

(八)税务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将城区报刊亭的更新改造纳为“四城联创”的重点内容之一,规划、城管部门要加强邮亭设置的审批管理,支持邮政企业筹措资金,更新改造现有报刊亭。

(十)对下岗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就业的报刊亭,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工本费、征收税费,电信、供电部门初装费等要按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十一)商务部门全力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符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条件和农家店标准的,申报核准后,按商务部、财政部的规定给于补贴。

(十二)工商、农业等市场监管部门要简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农资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邮政农资经营店要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与邮政企业的合作,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增加农村邮政业务范围,营造农村流通市场发展的良好秩序。

(十三)各级政府要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承担普遍服务的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凡邮政部门没有自有营业网点或自有营业网点场地狭小的乡镇,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所在地的繁华地段,解决邮政营业网点建设用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村邮站的建设,将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硬件建设范畴。

(十四)明确邮政部门党报党刊发行主渠道地位。支持《鄂州日报》交邮政发行,整合邮政投递服务网络资源,努力降低发行费用,不断提高城区和农村投递服务质量。

(十五)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邮政储蓄银行代发教师工资。

(十六)邮政部门要努力改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城乡网点建设,已有邮政网点不得随意撤并,保证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

(十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邮政用工、社会治安等方面给予扶持,为邮政部门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四、加强对邮政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通信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邮政通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加快邮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落实推进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快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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