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8-14422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8〕7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0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全市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208号)及10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10月至11月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企业,特别是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情况:(一)有无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二)有无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三)有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四)有无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的情况;(五)有无非法使用智障人员的情况;(六)有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隐患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至10月29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个别案例炒作行为,搞好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各区(开发区)、各街办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6日)。各区(开发区)、各街办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以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员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家庭困难者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要查处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打击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和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组成全市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要情况随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各区(开发区)、各街办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于10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街道、社区、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返校。对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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