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6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2月1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扎实做好春运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24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协调全市的春运工作。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兴桓、市交通局局长黄开如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建委、安监局、工商局、气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鄂州火车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强化安全管理

在春运开始前,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安、交通、物价、安监等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全市客运站场、港口和运输工具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把春运车辆和参加春运驾驶员的准入关,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施设备投入运行,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渡口。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重点公路、桥梁的巡查、维护保养和疏导,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要强化车站、港口危险品的查堵,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运安全。

三、注重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优势,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春运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客流的监测分析,科学安排运力;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保证信息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售票服务,方便旅客购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及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春运结束后5日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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