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67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1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3月04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了准确掌握我市粮食库存情况,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粮食局、质监局、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办公室内设相应工作专班,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自查,协调解决清仓查库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省统一为3月25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市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并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清查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从各部门(单位)和各企业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

    四、清仓查库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月26日前,各涉及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成立粮食清仓查库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2、制定自查实施方案。2月26日前,各涉及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自查实施方案,并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3、培训人员。培训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3月20日前完成。由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市业务骨干、师资和参加省级复查人员。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培训参加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4月1日前,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农发行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查企业应按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粮食清仓查库专题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清仓查库工作。

  (二)自查阶段。

  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各企业在4月5日前将自查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5日前,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我市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进行全面普查,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范围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将选择有代表性的1-2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并完成数据汇总和普查报告。4月20日前,各企业根据普查结果做好普查整改工作,迎接省综合交叉检查组检查。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省综合交叉检查组对我市的普查结果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迎接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查。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市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按照全国统一安排集中送到对应的外省粮食质检机构进行交叉检验。中央储备粮企业、地方储备粮企业和承担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备粮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复查的重点。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省复查结果,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准备迎接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和整改阶段。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对库存检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发现数据汇总中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对有问题的地方,其清查资料要存档备案,并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25日前,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准备好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清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应办结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并报请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等行为,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障工作经费。在清仓查库工作中,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使用好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加强费用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各清仓查库工作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时,由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保证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科学安排,合理分工,做好清仓查库各阶段准备和查库工作,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真实反映库存情况。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五)增强工作透明度。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对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按规定标准落实清仓查库人员的各项补助政策。

  (七)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地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清仓查库数据的保密,明确保密责任,配备专用电脑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切实抓好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八)做好资料保存归档。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市粮食局。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报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清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主题词:农业  粮食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鄂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中央、省、外市驻鄂州企业。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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