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创优城市管理“300”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7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2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5月0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创优城市管理“300”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创优城市管理“300”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拟开展创优城市管理“300”竞赛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四城创建”为契机,以“公众城管、城管为民”为主题,以“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城市管理机制,落实《鄂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鄂州市主城区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行政执行力”为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努力实现城管工作“能力有提升、工作上水平、服务见实效”。

二、活动内容

(一)市容市貌管理

1、参与单位:鄂州经济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和泽林镇、新庙镇。

2、主要内容:

(1)开展示范路创建。在武昌大道、南浦路、凤凰路、滨湖北路、古城路、江碧路、濠塘西巷、滨湖南路、樊川大道以及泽林、新庙镇的主干道开展示范路创建工作。

(2)推行房产主主管部门负责制。沿街店面、单位庭院、小区等房产主主管部门为市容市貌管理责任人;无房产主主管部门的,街办(开发区、镇)、社区(城中村)为责任人。各街办(开发区、镇)与辖区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实施管理。

(3)推行市场化运作试点机制。在市容环境较乱的“重灾区”进行市场化试点,成立专业管理公司或群众自治组织,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劝说、制止占道、出店经营等违章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秩序。

(4)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开展户外广告、车辆清洗场点、亭棚、早点夜市摊群四个专项整治活动。

3、牵头组织单位:市城管局。

(二)控违查违工作

1、参与单位:鄂州经济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和泽林镇、新庙镇。

2、主要内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情况。

3、牵头组织单位:市控违办、市城管局。

(三)环境卫生管理

1、参与单位:鄂州经济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泽林镇、新庙镇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主要内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单位庭院、物业小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

3、牵头组织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卫局。

(四)市政基础设施管护

1、参与单位:泽林镇、新庙镇和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各所站。

2、主要内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的道路、排水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3、牵头组织单位:市城管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五)队伍建设

1、参与单位:市城管局机关、市环卫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及四个城管大队、泽林和新庙城管直属中队。

2、主要内容: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以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重点,强化贯彻执行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及岗位责任意识等三种意识,不断提高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3、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鄂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各街办、泽林镇和新庙镇。具体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三、活动时间

创优城市管理“300”竞赛活动时间为300天,从2009年4月15日开始,至2010年2月8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每阶段100天。

第一阶段从4月15日至7月23日。实现市容面貌初步改观,城区新增违法建设查处及时,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市政设施管护及时,队伍纪律有明显变化。

第二阶段从7月24日至10月31日。实现市容面貌基本改观,历史违建逐步得到拆除,背街小巷及单位庭院垃圾清运及时、无裸露垃圾,市政设施功能提升,队伍执行力显著增强。

第三阶段从11月1日至2010年2月8日。实现市容面貌变化明显,控违查违成效显著,环境卫生整体达标,市政设施完好率达标,队伍精神面貌有较大改观。

四、评比办法

(一)每阶段的市容市貌管理、控违查违工作、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等四个单项的满分均为100分,由三项分值组成。其中日常目标考核80分,社会评价10分,领导点评10分。

(二)每阶段的队伍建设工作单项满分为100分,由三项分值组成。其中日常目标考核50分,社会评价20分,领导点评30分。

五、奖惩措施

本次活动分阶段进行总结和表彰,根据分值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

(一)每阶段针对市容市貌管理、控违查违工作、环境卫生管理分单项进行奖励,每个单项设立一、二、三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每阶段三个单项工作排名最末位的单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

(二)每阶段设立市政设施管护优秀奖一个,授予流动红旗,并给予相应奖励;对排名最末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

(三)每阶段设立队伍建设优秀奖一个,授予流动红旗,并给予相应奖励,评选先进个人9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排名最末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创优城市管理“300”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鄂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樊口街办、新庙镇、泽林镇和市环卫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城管局。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完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制定目标考核机制、城市管理点评机制、竞赛活动评比计分办法、示范路创建标准等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牵头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根据《鄂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鄂州市主城区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单项工作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工作重点、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参与单位根据阶段性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精力开展各个单项竞赛活动,努力掀起城市管理创优的热潮。

(三)强化检查评比。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检查评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照相取证等方式,加大巡查、计分和互评力度,做到扣分准确合理、有事实依据,不徇私舞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