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86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4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0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鄂州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针对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行为,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泛滥的势头,阻截涉税违法信息传播,深入整治倒卖发票的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利用假发票实施偷税、骗税、洗钱、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制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增强群众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迅速侦结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国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对采用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和街头发送名片等形式传播非法贩卖或代开发票信息的行为,进行认真追查,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侦破一批涉税发票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发票窝点,摧毁一批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二)认真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以公安、国税、地税部门为主体,工商、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成立若干工作小组,从5月份开始,在车站、广场、交通路口等重点场所,设置打击和整治贩卖假发票和散布假发票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执法点,对贩卖假发票和散布假发票信息进行集中整治。

  (三)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国税、地税部门集中力量,从6月份开始,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为重点,开展发票领用大检查。对共管纳税户,国税、地税部门应联合检查,对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税收违法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渠道。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国税、地税、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国税、地税部门要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对频繁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公安部门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国税、地税部门要对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情况,特别是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选择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大型商业零售商场等部分纳税人进行税控机推广应用试点。要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简并票种和统一票样,防伪措施的使用要做到操作简便、易于大众识别,并注明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认真做好举报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适当提高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对纳税人使用的虚假发票不得允许其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对提供、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

  (六)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各银行机构要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七)加强发票刑事案件侦办、起诉、审判工作。法院和检察院要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好侦办、起诉和审判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兴桓同志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和清,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肖运香,市地税局副局长詹祖武、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贺霞云等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市监察局、审计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人行鄂州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詹祖武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地税局。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面整治”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及奖励办法。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税务部门要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警示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增强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治意识。11月份,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通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战果,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以达到打击一个、整顿一方的效果。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