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87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4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0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规划局、市监察局)
  为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要求,对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
  2、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3、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针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或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部署动员阶段。学习宣传发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市规划、监察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开展清理检查。7月底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向省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各类表格在市规划局领取);10月中旬,市纪委完成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向省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同时做好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鄂州市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任组长,市规划局局长李国凡、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新华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产局抽调。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规划局。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治理重点。规划和监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以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为重点。在完善制度上,要尽快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清理检查上,重点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在专项治理对象上,要以城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在专项治理活动中,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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