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新农村建设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503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6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0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村建设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森林建设是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综合评价分析森林资源现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动态,了解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情况,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林地经营方案、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依据,是编制林地保护、低产林改造的前提,是国土绿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5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0%”的发展目标,从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开展全市新农村建设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全面、真实、可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
  查清各类森林资源的种类、权属、数量、质量与分布,综合评价分析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建立全市森林资源数据库和数据更新体系,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调查工作采取传统调查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要根据调查任务和技术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9年10月上旬-10月20日):成立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准备技术资料,拟订调查工作计划;组织调查队伍,部署工作任务;开展调查人员业务培训;购置调查用图,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成果——村(场)林业用地所有权宗地界线图转绘到1:10000规划调查用图上,奠定开展调查工作的基础。
  2、外业调查阶段(2009年10月20日-12月):由专业调查队伍完成各乡(镇、街办、场)、村、业主的森林资源外业调查;完成小班调查主要数据统计并上报。
  3、内业整理阶段(2010年1月-4月):完成调查资料整理,汇总森林资源调查成果;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森林地理信息系统;编制新农村建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4、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5月-6月):成果上报省级汇总,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总结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陈邦利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林业、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鄂州政办发〔2009〕37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林地、林木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各区、乡、镇、街办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
  (二)落实人员经费。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级财政要安排相应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经费,为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搞好技术培训。本次调查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应及时对参与规划设计调查的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质效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质量第一、效率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操作,确保规划设计调查质量和工作进度。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成立专职质量检查组,加强督促检查,对调查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及时返工,对调查中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的要严肃处理,并对质量和进度予以定期通报。同时要做好外业调查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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