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504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6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0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关于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8--2009年,全市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000余台,新增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3000余人。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机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突出,农机事故发生率不断上升,给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为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从2009—2011年,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9—2011年,全市共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区,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5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通过示范典型建设,在全市广大农村营造浓郁的创建“平安农机”氛围。
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人、操作手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人持证率稳定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等“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示范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标准:
  1、区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农机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督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使用、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业(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上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定期发放宣传材料。
  5、辖区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备。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区、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设置农机安全宣传栏,发布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教育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创建标准:
  1、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安全监管、公安(交警)、财政、交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各级创建工作专班要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层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目标落实到区、乡(镇)、村和农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教育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或农村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警)、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安交警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建立“队站联勤”制度,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整合投入资源,建立保障机制。“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范围大,任务重,是一项系统的“民心”工程,需要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投入作保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积极整合现有投入资金,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每季度向上一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进展、成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每年底上报工作总结。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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