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506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09〕7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0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为民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科学监管,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发挥电子政务的综合效应,推进行政审批和监察工作信息化。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中心,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等行为实行动态监督,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网上审批和社会互动功能。
  (一)实时监控。一是自动采集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即时、同步、全面监控实施全过程。二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部门服务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公职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守岗在位等情况的有效监督。
  (二)预警纠错。系统对审批过程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予以及时纠正。
  (三)绩效评估。系统根据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对审批部门、服务岗位的行政效能、社会投诉、群众评价等情况自动进行打分、统计、排序、考核和分析,对行政效能情况进行部门之间的横向、本部门不同时段的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对办事程序、期限等规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改进措施。
  (四)信息服务。通过系统信息检索和综合分析,为群众、企业、各级领导、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政务事务信息、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审批事项办理要求和规程、办事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等多种信息服务。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机关和服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五)网上审批。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和企业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供优质便捷的网络前台服务,以全程自动化的处理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同时,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批。
  (六)社会互动。对网上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督办和回复;开展网上调查,组织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等。
  三、建设内容
  (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本次系统建设内容仅限于网上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但所建软硬件平台可为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其他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共享。
  1、硬件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系统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硬件建设由市电子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
  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要平台,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服务窗口以及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体系,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相连接。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服务窗口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现场监控。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设立视频监控终端,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视频监控(会议)室,实现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功能。
  2、软件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由省政府统一开发。我市根据软件技术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开发配套软件,并对现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3、系统数据库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数据中心软硬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库。
  (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建设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建立在互联网上,依托市电子政务专网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市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交换。电子监察功能在电子政务专网施行,实现网上监察和社会互动。
  四、实施步骤
  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按照“统一部署、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稳步推进”的原则,本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
  1、成立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2、制定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3、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进行立项,编制预算,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纳入政府采购。
  4、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任务。
  5、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工作方案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确认、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收费项目清理等基础性工作。
  6、确定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
  (二)建设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运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对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整个系统建设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2009年12月31日前):在今年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系统建设,即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网上审批和监察。对于具备基础条件的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可按本方案要求建设电子监察系统。
  1、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纳入系统建设的各行政服务大厅有关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安装调试。
  2、组织信息录入人员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作用和基本功能,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
  3、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的安装,录入系统信息,并进行调试。
  4、对系统试运行,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开展有关业务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5、正式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集成,同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对接。
  6、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的建设。
  第二期(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系统建设,即将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以及进入区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1、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市电子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指导与配合;各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电子监察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指导。
  2、今年年底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和华容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技术方案的要求作好系统建设的基础设施准备。
  3、在建和未建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区政府,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四级行政服务体系的通知》(鄂州政发〔2009〕11号)的文件要求,抓紧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在2010年3月底前作好系统建设的基础设施准备,保证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程相一致。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公,以利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统一建设和管理。
  4、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和各区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4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和调试,5月份对系统试运行,6月份正式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与省、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在2010年上半年,实现省、市、区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三)拓展阶段(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建成后)
  根据我市工作需要,结合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基本建成后,对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通过拓展监察事项,延伸监察范围,逐步将行政服务、行政征收等事项以及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领域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发挥电子监察效能。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将电子监察系统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厅(室)延伸。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莹同志,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熊新文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人事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政府法制办、招投标办、国家保密局、政府办信息机要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新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监察局。工作专班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协调,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抓好系统建设的立项和采购工作,组织制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对系统的试运行、正式启动和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协助做好系统操作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作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制定相关监管工作制度。
  市政府电子信息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机要科)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其他应用系统、政府门户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配合系统的试运行、正式启动和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协助做好系统操作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作好系统维护和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确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审核。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确定网上审批和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组织对系统操作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信息录入,指导协调分中心、部门窗口单位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系统建设工作,作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的预算、审核和支付,并实施财务监督。
  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采购的监管。
  市目标办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
  市物价局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确认,对收费行为实施监督。
  市保密局负责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安全进行审核,确认纳入电子监察的事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对正式运行后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掌握各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情况,处理违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工作信息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大措施,是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举措,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认识,树立全局意识,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落实责任,加强合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责任,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专门人员,规定工作时限,把各项任务抓好抓实。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抓紧流程编制和优化。各区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成立协调机构,保证经费投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技术、人力、信息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制度建设是保证,各地、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放在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系统监管,规范运作行为,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常运行。要按照职责要求,制订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系统管理、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绩效评估等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审批服务过程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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