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29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2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市监察局

  2010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检查,确保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省里将组织开展第四轮督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对扩内需项目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市扩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努力实现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每个领导成员负责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市监察局负责,市扩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提高投资效益。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配合)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2、对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督查,落实奖惩措施。(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3、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环保执法监管不力等案件,督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环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等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防以保增长为由放松土地管理、导致非法用地现象反弹;开展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2、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3、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配合)
  4、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中央、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2、督促各地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3、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2009年度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理到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4、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市住建委等部门配合)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查七治”的要求,落实排查责任,认真组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实现对重点项目排查的全覆盖。(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对重点项目、重要部门、重点地区和前期自查自纠出现“零问题、零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市工程治理办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格问责。(市工程治理办负责,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
  1、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清理整顿市内招标代理机构,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落实,有效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纵等问题。(市招投标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和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3、深入推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出让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市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有效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市住建委、市安监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
  1、统筹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市工程治理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督促各地、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重点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市工程治理办、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针对招投标、土地审批出让、规划调整、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将专项治理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转化提升为法规制度,适时出台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等,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市工程治理办牵头,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市监察局负责,市住建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能力建设、执行力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鄂办发〔2009〕56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政风方面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执行力建设。(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2、完善行政效能监察相关制度。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将鄂燕黄路建设工程列为今年全市重点效能监察项目。加强对政府部门服务直通车企业、监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公开曝光;严重违纪的,严肃处理。(市监察局、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 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权、处罚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2、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3、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
  1、促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政府部门年度效能建设情况。(市监察局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问责。(市监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五)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市安监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2、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以及事故背后隐蔽的腐败问题。(市监察局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3、组织对2008年以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市治贿办牵头,市治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治贿办牵头,市治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针对商业贿赂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建立市场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关法规制度,并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治贿办牵头,市治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重点工作的部署和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监察机构在完成统一部署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建章立制力度,努力取得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新的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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