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29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34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四月下旬以来,我市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呈上升趋势,特别是5月6日,我市花湖镇出现了首例重症手足口病患儿,在黄石住院后死亡。随着季节的变化,天气变暖,疫情还会进一步发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全力救治重症患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及由此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性和紧迫性,迅速、准确、有效地开展疫情防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防治工作,要成立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市卫生局作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我市手足口病发病情况,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二、明确职责,有效开展防控工作
  (一)卫生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执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救治”和“村医巡检,乡镇留观,县级收治,市级救治重症”的原则,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重症手足口病病例,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做好重症病例的早发现和早期救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症病例发病率和死亡率。疾控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组织开展手足口病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教育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晨检、午检、日常巡检及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管。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居住、活动场所、日用品消毒工作,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
  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要求,及早采取干预措施,严格停课、关园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三)财政部门: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的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的购置经费。保证应急处理与日常工作运行经费。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治所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治所需药品、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的储备管理、供应、调拨工作。
  (五)宣传部门:制定宣传计划,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加强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六)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督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市政府将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手足口病联防联控单位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如发现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当前手足口病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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