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29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2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第九届省纪委第六次全会有关纠风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创新载体、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三项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开展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机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套取、贪污等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开展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强化行政问责(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3、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负担。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的保留项目开展活动,新增项目必须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开展的,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继续清理和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活动,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市纠风办负责,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深化六项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泛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每年招收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其中:省级示范高中30%,市级示范高中20%,普通高中10%);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行为;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学校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与教师职级晋升、绩效工资挂钩(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市新闻出版局配合)。
2、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全面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在公立医院开展一次性耗材和低值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加强药价监管,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在公立医院开展电子处方阳光用药试点工作,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的监督;完善医疗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严格对医保费用征收管理、报销等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骗取、挪用专项资金(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公路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5、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6、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对重点行业协会的清理,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分离;指导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市民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亲民热线工作,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采取上下联动、评机关带基层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对有关部门及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万人评”活动,着力解决环境不优,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纠风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继续办好亲民热线。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亲民热线工作,完善联动机制和督办机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亲民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市纠风办负责,鄂州日报社、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市纠风办将根据实施意见对各地、各部门全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年度工作目标、文明单位创建、政风行风评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的纠风工作项目多、任务重,要紧紧抓住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这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把暗访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纠风办案工作,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以及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坚持改革创新,凸显亲民热线特色。亲民热线要围绕中心,深化内容,创新形式,增强互动,注重效果,取信于民,力求内容、形式、效果三结合。政风行风评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评价体系,加大对问题的整改力度,注重从小事着手,从细节抓起,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作风建设。
(四)加强网络建设,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做到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有纠风办、各乡镇有纠风工作组、各村有纠风工作联络员,实行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纠风工作人员的作用,力求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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