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302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3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200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改进政风行风,推进制度创新,政府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在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中仍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和慢作为等问题。为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行政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把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各项主要工作由相关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任务事项,研究具体措施,确定时限安排,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工作开展。其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由市经信委、市国资局、市银监局负责;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加强政风建设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负责;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由市监察局负责;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由市政府办、市公务员局负责。
  二、把握重点,注重实效
  围绕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市政府就单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发出文件的,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一)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发挥好表率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宣传,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并对照各项规定,查找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要举措。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是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即将出台的《鄂州市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建立健全我市行政程序制度,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清理制度规范。对近年来我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从中筛选出有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三方面有关程序内容的制度规范,加以梳理和提炼,形成较为系统和完备的行政程序制度。二是更新职权目录。结合机构改革,开展各地、各部门行政职权再清理工作,厘清各自权力边界,划分各自职责范围。三是优化运行程序。对确认的行政职权设计出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线路和控制时限,确保按规程办事。四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在建设和市场准入领域推行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试点,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构建起比较完善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29号)要求,着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中央、省、市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认真整改。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推行“廉政阳光工程”,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严格监管工程招投标活动,严肃查处围标、串标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严格执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管,严格城乡规划程序,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推进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鄂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州政规〔2009〕17号),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行为作为行政问责的重点,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大对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的处理力度,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万人评活动,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22号)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通过纠风治乱,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确保强农惠民资金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组织开展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和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强涉农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二是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考核活动,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四是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五是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六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探索纠医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改革药品加成办法,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开展电子处方和阳光用药试点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发布药品虚假广告行为。七是加强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分配使用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八是坚决纠正比阔气、讲排场等不良恶习,大力弘扬厉行节约的良好政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评比和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开展对“三公一金”的专项治理,不断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方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九是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和各行业的政风行风评议,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深化“亲民热线”工作,完善联动机制,创新工作办法,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强化从严治政。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进一步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运用办案成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为营造廉洁从政的行政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六)推行“十个全覆盖”,全面深化源头治腐工作。今年2月,我市按照省纪委九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率先在全省研究出台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的意见》(鄂州办发〔2010〕7号)文件,省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省各地参照执行。近期,我市将下发“十个全覆盖”专项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责任,抓紧研究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工作开展,努力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同时,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市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10〕13号)要求,做好“十个全覆盖”任务之外的源头治腐工作。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十个全覆盖”,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扎实推进预算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出让、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四是积极构建腐败预警防控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利用我市作为全省腐败预警防控示范市的契机,大胆探索,全面准确、深入细致地排查腐败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五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执行廉政承诺、廉政审计、廉政督查制度,用制度保障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强化责任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忠于职守意识,健全岗位责任体系。针对政府机关现状,扎实开展“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明确每个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和每个具体岗位的职责,确立岗位能力标准,将部门职责、能力席位的要求和工作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及公务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
  (二)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立足新形势对公务员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组织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的基础法律文件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公务员法治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对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作出具体规定,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三)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全市“服务年”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改善服务环境。进一步深化能力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岗位创优性培训,重点加强公务员的基本态度、基本能力、基本技能、专业岗位操作技能(“三基一专”)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行政服务水平。
  市公务员局具体负责“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宣传栏等阵地,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要统筹安排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整体效应。要根据各项工作的责任要求,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合作,形成整体合力。牵头单位要自觉承担起工作责任,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配合单位要争取主动,积极协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协作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各专项工作办公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聚集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政各部门的积极性,充分依靠和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为政府廉政建设献策出力,增强整体效应。
  (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和工作作风,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拓宽新的工作领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时效性,推动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要注意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抓好典型,以典型推动工作。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用制度规范每项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政府廉政建设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起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用纪律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薄弱环节,对突出问题要重点督办。市直各部门在抓好本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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