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305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2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鄂州市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鄂州,决定从2010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以下简称“两实”管理),对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进行集中核查、采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领导、整体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总体思路,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进行全面集中核查、采集,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全面规范街路巷地址命名和单位住户门楼牌编号及制作安装。编制安装率达100%;
  (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齐全准确。常住人口人头及主项准确率100%、一般项目齐全准确率98%以上;流动人口人来登记率、采集录入率、项目准确率、人走注销率达到100%;工作对象发现得了、掌控得住,特别是对七类特殊重点人群做到“管理全覆盖、信息全收集、事态全掌控”;旅店入住人员、入境出境人员、网吧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实时录入率100%。
  (三)实有房屋信息登记齐全准确。摸清房屋底数方位、手续情况,绘制辖区房屋平面图;对出租房屋、宾馆旅店、要害单位、门店铺面等进行管控,实现出租房屋登记率、录入率、签约率均达到100%,做到“查房知人、查人知住”。
  (四)建立“两实”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实有人口管理规定和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常态管理。全面建立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搭建统一平台。全面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实现新时期全方位社会管理、人性化社会服务,努力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二、实施步骤
  (一)认真做好准备宣传工作。3月份,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要综合政府各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需求,明确操作流程,统一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录入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工作方法和要求,规范入户调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实”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摸排街路巷和门牌号码,夯实信息采集根基。4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街路巷名称和门楼牌编号的清理、规范、命名、制作、安装工作。
  (三)集中调查采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5至10月份,全市要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以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信息采集专班,统筹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要深入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厂矿工地、建筑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部位和处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员和境外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要按照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规范与流程,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及时甄别、删除、变更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依托电子政务网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实有房屋信息为基础,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人口、房屋信息资源为补充,以实时动态的信息采集为基本保证的“联建共享”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数据交换以及网上虚拟社会和社会组织的资源共享应用机制,为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开展检查验收,及时整改突出问题。11月份,对“两实”管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组织工作专班,采取听取汇报、调查走访、信息抽查核对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采集录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职能分工
  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集中调查、核对、采集活动,全面推进“两个全覆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组织实施,密切协作配合。
公安部门要规范社会治安管理类信息采集标准,科学制定统计表格;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和制作,摸排门牌号码的缺漏情况,并根据现有门牌号码编制规则编排出漏缺的门牌号码,绘制辖区房屋平面图,建立标准的地址信息数据库;完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警用地理信息系统。
  民政部门要清理、规范和命名街路巷和村湾组,会同公安机关清理、编制门(楼)牌并指导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开展规范命名及安装维护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信息集中采集与全员人口数据信息有效对接工作,同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检查登记工作。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系统的计生人口信息资料,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的入户调查,落实依法登记户口政策。
  司法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
卫生部门要提供有关新生儿的信息资料。
  统计部门要审核、规范信息采集表格,帮助培训信息采集人员,指导信息采集工作。
  规划部门要实地勘查、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和电子地图,由公安机关标注相关信息。
  城管部门负责路名牌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工商、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及时根据确定后的街路巷名称和门楼牌编号,为单位组织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为公民办理房地产地址变更登记手续等。
  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两实”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化、公安部门要加强网吧、电玩等营业场所的审核登记,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黑网吧”、“黑机室”。要联合开展“网吧实名上网登记”专项整治行动,对营业资格、消防和网络安全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和网吧安全管理软件运行情况、实名上网登记和上网记录备份情况等开展全面检查。要推广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器,实现网吧实名刷卡上网,营造规范、有序、健康的上网环境。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交通、工商、税务、宗教管理、电信、银监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资源,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两实”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对“两实”管理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两实”管理领导小组。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民政、统计、城管、规划、财政等部门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是“两实”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全面整合社区民警、社区(村)干部、治保调解主任、流动人口协管员、人口普查员、计生专干等各类力量,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调查和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充分发挥社区巡逻队、企事业单位安保队、农村治安中心户、治调员、城区楼栋治安信息员、社区戒毒协管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经费保障。开展“两实”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奖励经费以及街路巷标牌、门楼牌制作、安装、维护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负担。各区、开发区标牌制作经费由各区、开发区承担。市区街路巷牌制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区居民门牌制作费,单位小区的由单位承担,其余由各街办承担。
  (四)确保有序推进。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突出 “一主三新十特”和“百个中心村”,用重点带一般,以局部促整体;要遵循“先试点、后展开”的方法,搞好试点,以试点作示范,以示范带全盘,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五)严格奖惩兑现。要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质量第一、速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和“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两实”管理信息质量督办核查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及时通报,限期改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将“两实”管理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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