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307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8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5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暨招商引资调度会议。会上,陶宏市长要求,要加大项目协调督办力度,坚持属地主导原则,成立专班协调督办,定项目定目标定时限,倒计时安排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上,各部门要安排、协调、督办好各自联系的项目,要根据各自职能,服务项目建设工作,坚持对工业、商贸、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六大类项目实行“一月一报表,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为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协调督办工作,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市开展“服务年”活动,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督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
  列入全市重点协调督办和跟踪服务的项目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共计108个。
  (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共72个)。皇明太阳能生产基地、华中农业大学科研实训基地、农产品加工园(浙江同心产业园)、武汉港工业园、华顶工业园、星丰金属、中有制药、华工科技、武钢焦化深加工基地、天普太阳能、鸿泰钢铁四期、华扬太阳能、美岛服饰、中国绿谷太阳能基地 、中建钢构、长江铸锻搬迁改造、拉法基建材、建华管桩、超凡钢材物流园、联发投梧桐湖综合开发、“舜睿城”态园林城市花园、梧桐湖水乡小镇、蟠龙大市场、幸福联盟吴楚文化景观开发、凤凰山庄改造、美佳辅导学院、怡海教育地产、百基物流园、梁子岛后山及龙王头区域综合开发、航海学院、诺琦酒店等30个项目工作目标已在鄂州办文〔2010〕34号文件中作了明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这次会议的要求做好各项协调督办工作。其余42个重点招商项目派驻工作队实行动态管理,驻项目工作队要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并协助项目业主切实抓好项目的签约、开工、建设和投产工作。
  (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共36个)。市政府今年列入重点建设的36个项目已明确挂点市级领导、驻项目工作队、项目责任单位以及项目责任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安排,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期限,切实做好项目的协调督办工作,督促项目加快进度,力促项目早日建成。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树立“项目落户到哪里,哪里就有责任对项目进行协调督办”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针对招商引资在建项目、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及签约项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认真协调督办,推进项目建设。
  (二)各派驻工作队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过程抓洽谈,抓签约,抓开工,抓建设,抓投产。
  (三)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高度重视支持项目建设,形成工作活力,选派精干人员服务项目建设,并为驻项目工作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招商局和发改委要加强协调督办,每月定期通报项目进展和驻项目工作队工作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动态,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和协调好项目进展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督办考核
  (一)各项目督办责任单位协调督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情况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一并考核。
  (二)各派驻工作队的考核按市派驻项目工作队考核制度执行。
  (三)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协调督办严格按《鄂州市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协调督办制度》(鄂州政办发〔2009〕35号)文件执行。

附:鄂州市2010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重点政府建设项目责任目标安排表(一)、(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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