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314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9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1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鄂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我市火灾防控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原则,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四个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管理;2010年内完成“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精心做好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电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的消防监管,实施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特有岗位的用人管理;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地要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及时增建、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适时出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内容。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兑现。
(二)夯实“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落实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乡(镇)、社区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新社区要依托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将新社区建设纳入通盘考虑,同步建设。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托当地公安派出所组建治安联防消防队,依托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依托村组发展群众义务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城市社区要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活动,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和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值守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三)提高“四个能力”。
1、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继续推进“八类场所”达标工作,各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全面落实单位员工年度消防普训、轮训和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严把各类消防工作岗位用人关,建立执业资格人才库,2010年内在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登记备案制。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即: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各有关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四)提高“四个水平”。
1、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创新水平。2011年,全面实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2012年前,制定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出台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配合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利用消防行政许可办公平台,实现各级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全部网上流转和动态全程监控;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民警消防业务培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制订各类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并严格落实;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员”和“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单位”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
3、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2010年,开展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楚天消防》杂志的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2010年,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深入各类学校开展“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到2012年,建成市、区级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0年要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2012年10月底进行验收自检,迎接2012年底省政府总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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