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315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94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1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7月上旬以来,我市连降暴雨,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为切实做好抗洪救灾中的金融服务工作,推进生产自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
  各金融机构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核心部门之一,要提高认识,从建设和谐鄂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将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当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班,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积极主动地抓紧抓好。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的气候状况和受灾情况,了解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方案,研究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的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特殊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
  二、深入调研,及时满足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和受灾企业,摸清抗洪救灾恢复生产中农户、企业的实际损失和困难,科学测算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高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针对性。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调配专项贷款规模,科学安排资金头寸,确保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要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建立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资金支持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提高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时效性。同时,要加强对贷款用途和投向的监控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各保险机构要加强灾情勘查,积极主动,快速赔付。在理赔工作中,不拖赔、不惜赔滥赔、不刁难客户,要以最快速度、最便捷的方式支付赔款,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开展保险赔付,切实帮助受灾户开展生产自救渡过难关。商业银行对保险机构的保险理赔资金要及时办理汇划,避免因银行现金供应不足导致理赔困难。
  三、加大投入,为抗洪救灾恢复生产提供有力信贷资金支持
  人民银行要加强资金监测和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结构、进度和节奏,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和生产自救金融支持工作。对因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而出现资金缺口的金融机构,及时通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予以支持。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情况,人民银行要作为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价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意识和强化社会责任,在信贷资金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农户和群众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要改善信贷管理,妥善处理受灾贷款的归还问题,对因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展期。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大额农户贷款发放工作,优先满足灾后农业补种、改种、抢种、养殖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支持农民抓住农时,搞好生产自救,促进农业增产增收。要及时满足农村地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机构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抗灾物资供应充足。对信用良好的受灾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满足其修理厂房和设备等资金需求和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解决商业、物流企业的流动资金困难,保证受灾地区物资供应充足。要积极落实扶弱信贷政策,大力发放消费贷款。支持受灾群众重建住房,购置家电,恢复正常生活。进一步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规模,帮助受灾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支持灾区农民外出务工创收,弥补农业受灾损失。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地方开展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市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在有效落实还款来源的条件下,切实做好对重点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项目建设、水毁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被毁道路、电网、通信、饮水等基础设施重建的信贷支持工作。要结合实际调整本行(社)的项目贷款结构,及时掌握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配合财政资金投入,做好对抗灾救灾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强农业和农村地区抗灾减灾能力。
  四、改进服务,建立抗洪救灾资金汇划和现金供应绿色通道
  一是改善结算服务,确保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资金及时汇划到位。加强对支付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畅通抗灾救灾资金清算渠道,提高抗灾救灾资金清算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地区结算服务,切实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资金汇划服务。二是强化国库服务功能,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系,对涉及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财政资金拨付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拨付、第一时间清算,确保救灾款、应急资金及时划拨到位。三是加强现金管理,维护抗洪救灾恢复生产期间人民币流通秩序。人民银行要合理调度发行基金,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现金调拨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现金头寸、券别结构的计划分配,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现金需求得到满足。要认真做好损毁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对因近期恶劣天气而受损的人民币,各商业银行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兑换。要进一步做好反假货币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推动创新,不断开发适合抗洪救灾恢复生产需求的金融产品
  在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工作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可供抵押资产少,资金需求时间紧等特点,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长期信贷合作情况、企业信用状况、发展前景分析等,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要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为抵押物的担保创新模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推进与各类涉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满足各经济主体当前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多种资金需要。
  六、加强配合,积极推进我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调、推动和宣传工作,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金融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人民银行要依托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受灾农户、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各金融机构要在积极参与由市政府组织的信用环境治理活动的过程中,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诚信知识和法规方面的宣传、辅导。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做好“信用农户”和“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制订完善信用农户和信用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培育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为增加信贷投放创造条件。
  七、强化管理,确保抗洪救灾恢复生产期间金融系统正常运转
  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金融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确保金融稳定。要加强金融应急情况反映,确保报送渠道畅通。要加强洪灾对经济、金融影响的监测分析,研究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务应对措施,为抗洪救灾提供决策参考。各金融机构要对通讯设施、库房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抓紧做好受灾停业网点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停业网点的正常营业。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将成立专班、提供信贷支持情况、金融服务抗洪救灾和生产自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自身受灾受损情况,报告上级机构、人民银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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