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铁路工程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1-14475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0〕11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2012年间,我市境内将建设武黄、武冈两条城际铁路,三江港货运站及港区铁路,鄂州火车站等四项大型铁路工程,总投资达140亿元。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和我市打造鄂东南交通枢纽的重大项目,四项铁路工程在我市征地达4000余亩,拆迁房屋40多万平方米,搬迁企事业单位80余家,安置还建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保证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置规划、用地工作。各有关部门对拆迁民房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规划和用地,要主动服务、优先考虑,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建设做好安置规划,提供安置用地。
  二、对安置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全部免交或缓交;对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下限的20%收取,或只收成本费。免交或缓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城市配套费及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质量监督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社区建设费、装饰管理费、绿化补偿费、排污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基金等,缓交人防费;土地出让金采取先全额收取,再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的收支两条线办法。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20%收取或只收成本费的项目为:土地测量费、地形测绘费、工程勘察费、建设用地咨询费、建设工程规划咨询费、规划设计费、建筑设计费、质量检测费、防雷设施费、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标底编制费、定额编制费、安全监督费、拔地钉桩费、邮政报箱费、房屋评估费、房屋测丈费、房屋交易费、档案管理费、施工图抗震审查费、白蚁防治费。供电、供水只收取成本费。拆迁还建房在拆迁面积与还建面积相等范围内减免契税、营业税。
  三、全力做好安置重建的协调服务工作。我市铁路工程拆迁还建工作量大面宽,涉及鄂城区、华容区、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西山街办、凤凰街办和多个市直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服务重点工程、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各项拆迁还建工作。在协调工作中,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互相推诿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