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1-14497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1〕1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6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突出抓好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1、对中央和省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要带队暗访,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
  2、根据《湖北省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办法》,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探索用改革的办法完善中央和省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市财政局负责,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
  3、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用”、“边批边用”、“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4、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市物价局负责,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5、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市农委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6、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社局、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组织开展对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和农村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清理。
  通过对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加强对医改政策和医改投入资金以及中职助学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纠风办、市审计局负责,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配合)。
  (三)加强对支持新疆发展落实情况和保障性住房措施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我市援疆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情况,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执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援疆办负责)。
  2、加强对我市援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对我市援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我市援疆党员干部履职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援疆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市纠风办、市审计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对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深化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公路“三乱”四个专项治理工作。
  1、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建医用耗材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完善公开公平透明的招标、采购制度,以有效的措施降低医疗耗材采购成本,降低药价,惠及百姓。建立医生电子处方信息化平台,以科技手段控制医生大处方,规范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配合)。
  2、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途径和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辅读物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与教师职务晋级、职称晋升、绩效工资挂钩的师德师风考评机制,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局、市纠风办配合)。
  3、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加强对药害事件的监测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4、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市经信委、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六)继续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亲民热线”工作以及全市各级各类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的部门和窗口单位与政风行风建设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基层纠风联络员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的日常监督检查的作用,做到有的放矢,形成政风行风评议与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与干部工作行为紧密挂钩的工作机制(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不断完善“亲民热线”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探索建立常规上线和专题上线及户外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上线针对性。创新媒体联动方式,落实新闻追踪制度。完善考评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力度,提高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市纠风办负责,鄂州日报社、市广电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考核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量化考核,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把纠风工作与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有结合实际制定的纠风工作措施,有落实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市纠风办在年末从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效果等方面对落实纠风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文明创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通过量化考核,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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