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同监管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1-1451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1〕5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1年09月0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我市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同监管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土地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已经常态化,卫片执法检查已由单一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组织、各部门执法主体各司其责的联合执法行为。国家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自2008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每年逐级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违法用地多发区域列入重点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整改不力的地区实行区域新增建设用地限批和停批,并且扣减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握土地执法的刚性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健全并落实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同监管机制,有效刹住乱占滥用土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之风,维护好我市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同监管机制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总责。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国土、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规划、住建、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组成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专班。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健全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预防查处机制,按照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的原则,落实好巡查责任制度,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覆盖、无缝隙”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全面指导、督查各区、开发区、街办卫片执法检查的图斑核查、用地合法性审查、图斑分类、查处整改、统计上报、资料整理、考核迎检等工作。协助各区、开发区、街办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刚性要求比例以下。要对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土地矿产巡查台帐和日志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市国土、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规划、住建、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各项责任,要充分发挥分口把关作用,切实加强监管,积极做好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制止工作并形成合力。
  三、严明纪律,共同监管,严格落实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责制
  (一)市政府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各地制止、纠正、报告和整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整改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比例不下降、验收不达标的,将按照《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市、区(开发区)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共同监管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造成重大违法用地事实的,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违反规定为违法用地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接到市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能有效制止,严重影响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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