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1-14516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1〕6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区(街办)、各部门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区(街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室汇报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定期向市政府和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指示、要求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3、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需要,报请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深入开展。
  4、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区(街办)。
  5、对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街办)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区(街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人社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指导监管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支付工程款,牵头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准其房屋销售,不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市公安局: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和分包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联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讨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政策,指导各区(街办)做好国有企业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工作,在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时优先将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国有企业土地纳入收储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储和支付收储金。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区(街办)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经信委:组织负责加大宣传、推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协调处理在鄂中央、省属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改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财务制度,指导各区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督促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负责建立工资应急准备金,保障职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市国资局:负责督促所监管的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主体责任;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预防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凡当年发生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国有企业经营者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人民银行鄂州分行: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做好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中,配合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市监察局:负责并指导各区(街办)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市工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网上公开;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凡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清除我市建筑市场,不得参加全市的招投标活动。
  市信访局:对有可能引发的集访、堵路、堵门或其它极端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要制定详尽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造成影响;对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要组织力量超前介入做好相关工作,防止发生上省、进京集体上访。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组织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市工商联:协调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宣传落实企业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推广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建设。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新林  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
  朱志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争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夏建武  市财政局局长
    肖辉国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卫国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秋怀  市经信委副主任
    朱  进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张乐生  市水务局副局长
    汪祖明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郭贵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少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子悦  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金生  市国资局副局长
    魏  刚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新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柚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力胜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大槐  市信访局副局长
    余绍春  市总工会经审主任
    刘成阳  市工商联副主席
    熊青林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负 责 人:
熊青林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张绿林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吴怀安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赵亚英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朱海波  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郑  刚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科科长
汪书汉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林  允  市经信委监察室主任
余红流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文龙  市监察局执法室正科级监察员
吕云山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郑金喜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王新涛  市国土资源局整治办主任
余  鸿  市人民银行科长
王  斌  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副科长
涂国明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李自励  市国资局科长
孙维军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企业监督科科长
包幼明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执法科科长
邱建国  市信访局副科长
余  勇  市总工会民法部部长
邵国斌  市工商联经济部部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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