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评选表彰鄂州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52 文      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创先争优,推进鄂州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激发全市人民为建设"五个鄂州"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根据《鄂州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鄂州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分配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9年以来,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生产一线工人、农民、科教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非公企业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已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一般不再重复推荐表彰。
  2012年评选表彰鄂州市劳动模范50 名(职工劳模40名、农民工劳模5名、农业劳模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在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业职工不低于50%,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务农人员、农民工各不低于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30%。正处级以上党政干部不参加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鄂州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推动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鄂州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个人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市总工会将对推荐人选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市、区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社、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鄂州市劳动模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鄂州市劳动模范。
  本通知中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鄂州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在3月25日前将推荐预报表及简要事迹材料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预审,预审通过人员由市劳模评选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察。
  (二)各地各单位接到市总工会生产部的预审结果通知后,再正式填写《鄂州市劳动模范申报表》(一式叁份),并于4月10前报送市劳模评选办公室,由市劳模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批表彰。
  (三)《申报表》须用电脑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笔迹材料,3张照片要用线缝在3张《申报表》上,并另外交一张照片。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电子版(QQ:1195080861)。
  联系人:余绪武          联系电话:3205207
  附:1、鄂州市推荐评选市级劳模名额分配表;
  2、2012年鄂州市劳动模范推荐预报表;
  3、单位负责人申报市劳模审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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