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53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2〕2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2012年2月27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工作方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2月27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实施方案》,将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内容
  行政强制法及相关知识。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共5800余人(其中公务员5055人)。
  三、培训
  市级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区级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由各区、开发区自行组织。培训采用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举办专题讲座。以科学发展观论坛为平台,请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国华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地点:市会议中心,参加人员: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012年4月上旬)
  (二)开办专题培训班。市委党校春季班安排行政强制法学习内容;组织公安、工商等具有行政强制权的部门参加的培训班,由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解读行政强制法及相关知识,具体安排见附件。地点:鄂州大学学术报告厅(3月初至5月下旬),场地租赁、授课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安排。
  (三)在线学习。将有关专家、学者行政强制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视频链接到市干部理论学习在线超市上,由各地、各部门干部在线学习。(2012年全年)
  上述培训将采取干部理论在线学习卡计分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试及考核(2012年12月)
  县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考核,市级行政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考核,市级其他公务员由市公务员局组织考核。区级行政执法人员及公务员考核由各区、开发区自行组织。考核采取学分计算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分计算。市干部理论在线学习超市上的学习将计算学时并折算学分,专题讲座及专题培训班的学习将计算学分。
  (二)考试
  1、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家命题,7月中旬组织公安、工商等行政强制权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试。
  2、在"六五"普法考试试题中行政强制法相关内容比重占30%以上。
  七、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培训纳入"六五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培训工作。培训情况将作为"六五普法"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评分指标。市政府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司法局、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行政强制法》的培训考核工作。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区、开发区要做好培训及考核的组织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参训人员组织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安排计划、认真组织,对本方案安排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另有要求的,应提前告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方舰、廖丹,联系电话:3830207。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市委组织部、司法局、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7月中旬考试及"六五"普法考试不及格的,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将暂扣行政执法证,对于其他公务员将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专题培训时间安排
 

专题培训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单 位

参训人员

1

4月10日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940

2

4月12日

市住建单位(含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等)

256

3

4月17日

市交通运输单位

191

4

4月19日

市农委(含市水务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

187

5

4月24日

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

144

6

4月26日

市城管局

260

7

5月3日

市工商局

342

8

5月8日

市国税局

234

9

5月10日

市地税局

136

10

5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

212

11

5月17日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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