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消防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6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2〕2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4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领导干部"消防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消防责任落实、解决消防发展难题"为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隐患在一线督办整改、问题在一线解决、责任在一线落实、工作在一线推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及方式
  确定每月9日为领导干部"消防日"。"消防日"前后,全市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应抽出半天以上开展消防工作,具体活动方案由市、区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
  三、主要任务
  (一)情况在一线掌握。定期对各地火灾及应急救援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通告当地政府,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火灾发生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隐患在一线督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各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规划和应急措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问题在一线解决。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协调解决队站建设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四)责任在一线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各地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并严格督查考评。
  (五)工作在一线推进。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协调建立由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协作机制,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关注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和各地实际,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1至2家社会单位或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发现和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
  (二)走访一家政府或职能部门。根据《鄂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年度消防工作意见和目标责任书等要求,协调各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解决本地区或本行业、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重点解决消防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经费保障、消防队站建设等问题。
  (三)深入部队开展一次调研指导。到基层消防部队看望慰问官兵,体验基层官兵生活,了解并帮助解决官兵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主持召开消防工作部署会、联席会或协调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发展难题。
  (五)参与一次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消防工作署名文章等形式,积极参与各项消防宣传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事关民生,事关发展,做好消防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开展每月领导干部"消防日"活动,是政府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的现实需要,是推行"一线工作法"的具体形式,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丰富内容,确保效果。"消防日"活动期间,除了开展检查、走访、调研等"常规动作"外,还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自行开展一些"自选动作";既可一次开展多项活动,也可一次只开展某一项活动。要不断拓展"消防日"活动的形式,注重活动的效果,力争每月都能解决1-2项消防突出问题。
  (三)完善机制,注重长效。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消防日"各项活动,并长期坚持,形成机制。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解决一批困扰消防工作发展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全力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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