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关于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6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2〕5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安委会《关于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安委会  2012年6月7日)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原则和"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培训教育为保障,以检查考核为督促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目标任务
  试点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2012年完成对工业生产、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六大类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成连通监管主体与企业主体之间的信息系统;
  第二步,在2013年将工程建设、人员聚集和其它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对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升级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的管理功能。
  建设鄂州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系统建设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开发区、本街道办事处、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通过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功能的信息系统,进一步清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监管监察方式和动态化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生产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具体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2年完成)
  1、全面动员部署 (6月中旬)
  (1)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宣传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科学理念和视隐患为事故的意识,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
  2、开展调查摸底(6月下旬)
  (1)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类型、规模、产品、原材料、所属行业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2),建立比较完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分类分级监管奠定基础。
  (2)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市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对中央、省、市直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市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所属行业直管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3、确认分类分级(7月上旬)
  (1)分类汇总
  在全面摸底和企业填报的基础上,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企业按工业生产、矿山开采、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程建筑、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人员聚集和其它共九大类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基础台帐。
  (2)分级监管
  按企业规模大小、企业管辖、风险高低、安全监管工作难易程度将企业分A、B、C、D四级。我市负责B、C、D三级。其中,B级企业按行业分类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C级企业按行业分类由各区、开发区、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D级企业由乡镇安监站负责监管。
  (3)监管企业的分级
  ①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各区、开发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企业填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统计表》对重点监管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统计,提出负责监管的部门和分级监管的建议,由各区、开发区、街道安委会研究,明确纳入本级监管的企业名单和负责监管的部门,并提出建议由上级负责监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②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区、开发区、街道安委会上报的企业名单,提出由本级直接监管的企业名单和负责监管部门的建议,由市安委会研究确认,并提出由省级负责监管的企业建议名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③各区、开发区、街道安委会根据上报的企业名单,提出由本级和上级直接监管的企业名单和负责监管部门的建议,报市安委会召开会议进行确认。
  4、宣传培训阶段(7月中旬)
  (1)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贯彻到监管(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和利用板报、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广电中心制作宣传片,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培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分两批进行。6月底前完成。
  第一批培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安监系统全体人员、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批培训由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次数根据企业数量及参加人数自行确定。
  培训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的录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实施自查自报工作的方法及步骤、数据库操作等专业知识。
  5、选择试点运行(7月下旬至8月)
  (1)在九大类企业中,按不同类型、不同区域选取工业生产、矿山开采、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六大类企业作为"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
  (2)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安装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
  6、全面实施试点(9月至11月)
  在试点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召开会议,对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
  (1)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在每月初对上月企业自查自报工作按要求进行核查;同时行业监管部门还应对所属行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于每月3日前向市综合监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
  (2)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行业监管部门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账管理。
  (3)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要及时记录在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中。
  (4)综合监管部门每月对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报工作进行抽查,并向市政府作出专项督查报告。及时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在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中树立典型,适时组织现场交流、观摩会等形式,提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提高的平台,不断促进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
  (5)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每月召开例会,对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汇总整理全市自查自报工作各项数据,形成隐患排查自查自报调研报告。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和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7、认真总结经验(11月底前)
  根据试点运行的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形成专题报告。一方面,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典型单位和示范地区,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单位和示范地区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推广拓展阶段(2013年)
  根据选点运行的情况,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观摩等手段,对工程建筑、人员聚集和其它三大类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实现对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全覆盖。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历史机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国务院安委会今年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下阶段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通过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与政府监管主体互联互通的监管信息系统,是一项重大社会管理创新。此次鄂州市作为全省唯一市(州)级试点单位,责任重大,机遇难得。一方面要通过试点,要为全省体系建设推广提供经验,使命光荣,压力巨大,要求我们必须更加努力的工作,抓出成效,不辱使命。另一方面,作为试点单位,在省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试点先行,对于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把我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治标的向治本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进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必须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是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行业标准,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规范管理方法、步骤、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明确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确定分工,既各司其责,又协作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作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做到对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掌控,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卓有成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五)注重工作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在试点工作中,要加强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通过座谈交流、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推介经验,帮助解决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附件:
  1、鄂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统计表
  3、行业分类及分级监管分工
  4、安全生产分级监管企业名单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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