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69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2〕8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3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20日

 

  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清洁乡村"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鄂州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统领,以建设"全域鄂州、清洁鄂州"为目标,按照"城乡一体、科学布点、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城乡推进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一体化,推动"环卫装备智能化、环卫作业精细化、环卫管理数字化、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努力改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 2012年9月,全面完成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全面开展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活动,将历年积存垃圾全部清运、处理。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规范、有效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运行体系,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初见成效。

  长期目标:2015年前,实现城乡垃圾全清扫、全收集、全域集中处理,持续提升城乡洁净水平,实现城乡环境面貌改善大见成效和城乡环境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配置。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招标、统一配置、统一验收的"五统"要求,实施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

  1、统一规划。由市城管部门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编制《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规划》,因地制宜规划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布点选址,科学配备环卫专业设施数量。

  2、统一标准。根据规划,由市城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设计和提供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收集点施工图纸;统一选定其它设施、设备型号及样式。各区、开发区、街办按照全市统一设计标准执行。

  3、统一招标。垃圾压缩机、转运车、收集车、洒水车、人力保洁车等机械、设备由市城管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垃圾桶、果皮箱、标志服等其他设备、装备由各区、开发区、街办按全市统一选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配置;垃圾压缩中转站和收集点,由各区、开发区负责落实选址,并按照全市统一的设计图纸组织招标和实施建设。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各区、开发区、街办所负责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市级给予以奖代补。

  4、统一配置。按照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由市城管部门向各区、开发区、街办统一配发垃圾压缩机、转运车、收集车、洒水车、人力保洁车等机械、设备;其它设备、装备各地自行配发。

  5、统一验收。设施建设完工、设备配发到位后,由市"清洁乡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设施、设备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级财政部门给予以奖代补。

  (二)运行管理

  按照"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方式,实施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运行管理。

  1、统一调度。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数字指挥调度中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对垃圾的收集、压缩、转运全过程进行数字化监测和后控制管理,准确掌握各地垃圾的产量、流向、工作量和绩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分级负责。按照"市、区、乡镇、村组"四级负责机制,建立"村组收集、乡镇清运、区级转运、市级处理"的运行模式。

  (1)村组收集。农村村庄的清扫保洁由村组负责,按有机垃圾、可回收和建筑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菜叶、秸秆等有机垃圾进行堆肥、还田利用;塑料、废纸等可回收垃圾集中进行废品回收;废弃砖石瓦块等建筑垃圾由村组集中指定地点堆放,并定期清运处理,提倡资源再利用;其它不可回收的垃圾集中送至村组垃圾收集点。

  (2)乡镇清运。各乡镇负责用配套的垃圾一级收集车将村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运送至就近压缩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

  (3)区级转运。各区负责用配套的大型转运车将中转站垃圾转运至就近的垃圾场(厂)处理。

  (4)市级处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选择适合本地的垃圾处理工艺,建设全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实行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在该厂建成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实行过渡期管理,鄂城区大部分乡镇的垃圾送至主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葛店开发区和华容区的垃圾送至华容垃圾填埋场处理;花湖开发区和杨叶等地的垃圾就近送至黄石黄荆山垃圾焚烧厂处理;梁子湖区的垃圾按照环保要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3、市场运作。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市场化运作,对于一级清运、二级转运作业,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司运营,政府部门给予监管,实现以钱养事。

  4、规范管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实行"市级主导、区街主管、乡村主抓",以区、街、乡镇、村组基层单位为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能动作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制定出合民意、适乡情、切实有效 "清洁乡村、清洁家园" 的管理办法。近期通过打造葛店――樊口、新庙――杨叶、杜山――涂家垴三条示范带,重点管理沿路、沿江、沿湖地区,逐步向纵深发展,实现全面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环卫管理组织体系,做到有人管事。建立市、区、镇(街道)、村的四级环卫管理组织体系,分级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二)政策保障。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出台我市环卫行业规范、检查标准,细化量化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的工作质量标准;出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资金保障。遵循分级负担、多方筹资的原则,以各级财政预算为主,民间捐赠为辅的方式进行筹资。村组清扫保洁费由村组负担,一级清运费由乡镇负担,二级转运费由区负担,区级垃圾处理由区负担,主城区垃圾处理由市负担。鼓励引导村民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筹资筹劳,用以弥补资金的不足。年终市财政对区给予以奖代补。

  (四)监管保障。由市"清洁乡村"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目标办、监察、城管等相关部门成立专班,对各区、开发区、街办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区、开发区、街办应明确具体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对下辖各乡镇、社区、村定期开展例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市级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前期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成立专班,召开会议,完成调查摸底、专业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设施选址、设备选型和招投标等工作。

  (二)设施建设和测试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按照规划、设计和配置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做好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发工作。按照统一验收要求,由市"清洁乡村"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并对试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三)正常运行和长效管理阶段(9月16日至今后)。测试验收合格后,全面启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正式运行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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