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7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2〕9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8日

 

  鄂州市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12〕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2〕47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医规〔201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按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保障及时、补偿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综合补偿机制。取消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加成政策,同步调整诊疗(查)费,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服务支付制度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降低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三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取消现行药品加成15%(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定额加价75元)的政策规定,其中中药饮片(含中草药)暂不调整价格加成政策。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使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明显下降。

  (二)建立稳定长效的综合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形成长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证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三)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公立医院正常运营,确保医务人员正常待遇不降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改革主要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三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得高于省挂网价销售。试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中药饮片(含中草药)的加成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前,仍按目前的政策执行。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分两步走:第一步,从2012年9月10日起,在四家公立医院提高诊查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每门诊人次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每住院床日提高33元。价格上调的部分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因政策调整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步,待国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时,合理确定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综合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公立医院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市医管中心、各公立医院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的目标。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和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按照《湖北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意见》,研究制定相关病种的首诊标准和转诊标准,提高在基层就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引导群众首诊在基层。

  (四)发挥医疗保险合理控制费用的作用。各公立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参加医保患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充分发挥医保激励医疗机构主动合理控制费用和有效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

  (五)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加强公立医院药品监管。按照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推广市中心医院"药房托管"经验,以医院为单位,通过招标,将药房托管给2-3家有实力的中标医药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公立医院药物采购品种从《湖北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和《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目录》中遴选产生,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医务人员奖金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依法查处药品购销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范围,通过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公立医院使用药品行为的指标考核,提高医保目录内药物使用比例,确保药物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对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实行上限指标控制。市中心医院不超过38%,市中医医院、市三医院不超过50%,市妇幼保健院不超过28%。积极引导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三医院基本药物销售比率分别不低于20%、30%、30%和5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药物品种数分别不低于35%、40%、40%和50%。

  (六)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市政府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市政府每年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实际情况逐年调整补偿额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完成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三医院的基线调查工作,详细掌握四家公立医院改革前的人员、床位、经济运行、人事分配、药品库存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出台政策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扎实推进已经获批的鄂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鄂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医院现状,科学测算公立医院补偿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四家公立医院诊查费进行调整到位。

  3、宣传发动。做好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和安排部署。各公立医院完成诊查费和药品价格的调整,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到位。同时,将药品的价格予以公示,使群众知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完成各医院与市医保局相关工作的衔接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2年9月10日零时起,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和市三医院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并同步实行新的诊查费收费标准,其中门诊诊查费每门诊人次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每住院床日提高33元。医保部门每月预付100万元到公立医院,再定期与各医院统筹结算诊查费。

  (三)完善阶段

  1、开展督导检查。从9月10日起,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和市物价局组成四个工作专班,对四家公立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2、推广"药房托管"试点。由市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完成制订扩大"药房托管"试点的方案,通过招标程序,选定药房托管的药品经销商,于12月31日之前实施到位。

  3、落实财政投入。市政府按照基线调查测算和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落实四家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从2012年9月开始,按月预拨资金100万元,年终统一结算。积极争取卫生部、省政府的支持,使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补助标准。

  4、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并逐步扩大单病种付费的范围。2012年,试点病种达到70个以上。由市人社和卫生、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改革方式,9月30日前正式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鄂州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牵头单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公立医院应成立改革领导机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工作。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建立责任包干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改革任务都有责任单位、有具体责任人负责。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市发改委(市医改办)负责指导、协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专项改革方案的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方案,指导公立医院落实综合改革措施,强化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牵头对实施改革的效果进行测算和评估;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跟踪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财务运营状况;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会同市卫生局实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市物价局牵头制定药事服务费设立方案及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争取湖北省物价局审批;市审计局牵头对公立医院药品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核定相关资产和债务;市药监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管;市纠风办牵头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做好"药房托管"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查处药品购销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考核指导。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督导。市卫生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估力度。通过考核评估,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顺利实施。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公立医院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上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甚至敷衍行事的,要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搞好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交流沟通,注重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面临的重大机遇,积极投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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