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303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2〕7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13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2012年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746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鄂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工作职责

2.3 咨询机构   2.4 运行机制

3 应急响应

3.1 新闻发布   3.2 采访管理

3.3 应急报道   3.4 舆论引导

4 舆情研判

4.1 舆情机制   4.2 舆情收集

4.3 舆情研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指挥保障 6.2 应急保障队伍

6.3 应急技术保障 6.4 应急后勤保障

6.5 应急广播体系

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件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推进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鄂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州市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置要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城市形象,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2)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满足人们了解突发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需求,通达社情民意,反映人民心声,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用好话语权,掌握主导权,有授权的新闻单位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采访,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道突发事件的动态及处置过程,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4)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对于突发事件,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开放有序的组织采访,切实做好媒体服务引导工作。

5)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鄂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新闻发布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发布工作的副部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台办)、鄂州军分区政治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外侨局、市广播影视局、鄂州日报社、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主要负责人。

2.1.2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新闻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发布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下设新闻发布、信息监控、综合协调三个工作组。

2.2 工作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统一协调指挥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协调会,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报道要求;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调整报道内容;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为媒体提供信息情况;收集研判上报舆情,尤其关注网上舆情,提供决策参考。

2.2.2 成员单位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并审核新闻发布口径和相关稿件;参与新闻发布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市台办:根据省台办的受理批示,负责台湾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市外侨局:根据省外侨办的受理批示,负责外国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根据省政府新闻办的受理批示,负责港澳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鄂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省驻鄂州新闻单位等应严格执行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2.3 工作组职责

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及鄂州日报社、市广播影视局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电信鄂州分公司、移动鄂州分公司、联通鄂州分公司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外侨局、市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根据省相关部门的批示,负责中外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

2.2.4 新闻中心职责

必要时临时设立新闻中心。由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外侨局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2.3 咨询机构

领导小组要组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专家智囊团,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提供决策参考和专业支持。市直新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扎实专业技术知识的应急专家组成的权威专家库。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邀请相关专家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解释相关政策,介绍专业知识,回应社会关注,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4 运行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作为处置事件的重要环节,坚持应急处置工作与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同步总结。要遵循“谁处置,谁发布”、“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特大、重大突发事件1小时内,较大突发事件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事发信息。在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事件的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最新情况。

坚持例会制度。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宣传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汇总报道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坚持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专门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确保联络渠道通畅。

3 应急响应

3.1 新闻发布

发布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的当地政府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抢占舆论制高点,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通过同级党委宣传部向上级党委宣传部报告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市委宣传部要及时上报省委宣传部。

发布程序。事件发生后2小时以内,第一时间在省、市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新闻。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发布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通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方式进行发布。

新闻发布会。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新闻办或省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发布会;对于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或事发地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新闻发布会工作。新闻发布会一般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内容富有新闻性。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3.2 采访管理

现场采访准入。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负责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应当允许境内外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现场采访。无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当立即通知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并允许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和鄂州日报社、鄂州人民广播电台、鄂州电视台和鄂州新闻网记者第一时间进入采访现场。

现场采访管理。按照调控总量、持证采访、提供便利、依法管理的要求,中央和省内媒体记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境外记者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侨局、市台办等会同事件处置的地方和部门负责管理。

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报道需要,领导小组可适度调控赴现场采访的记者数量,核发现场采访证件,未持证件者不得进入现场采访。必要时可设置现场警戒线和采访区,对采访媒体实行开放有序的管理。境外常驻记者、持记者签证入境的临时记者申请现场采访突发事件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采访证件,使其在允许范围内有序采访。对于违反中国法律和进行与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的,要依法妥善处理。

3.3 应急报道

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授权鄂州日报社连续刊发动态消息,鄂州人民广播电台、鄂州电视台和鄂州新闻网站根据需要开通直播节目。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报道的事件,可采写内参和采录现场影像资料等,供决策参考,媒体要注意做好保密和资料保管工作。

3.4 舆论引导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统一协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发布正面权威消息,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新闻网站要严格新闻稿审发、论坛贴文先审后发、有害信息技术过滤和快速删除等,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网上正面舆论。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广电局、电信鄂州分公司、移动鄂州分公司、联通鄂州分公司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网上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管理工作。市内各网站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对突发事件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监管。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封堵和删除。

4 舆情研判

4.1 舆情机制

建立突发事件舆情信息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市委宣传部协调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市外侨局、市台办、鄂州日报社、市文体局、市广电局、电信鄂州分公司、移动鄂州分公司、联通鄂州分公司等单位,以及与各类突发事件相关的单位,定期进行舆情报送汇总和分析研判。

4.2 舆情收集

各相关单位要组建专门队伍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密切跟踪互联网舆情动态,及时反馈情况、评估影响、制定对策;密切关注境外涉华舆情,及时收集境外媒体对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提供依据。

4.3 舆情研判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汇总分析,编写舆情信息专报,为省委宣传部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情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积极主动引导舆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市内外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指挥保障

领导小组要建立先进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广播电视收听收看系统、先进实用的应急通讯设备,保障相应的应急无线电频率,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开发区、街道宣传部门、市直新闻单位公共信息平台;建立系统内局域网、新闻通稿公共库、网络即时通讯平台;建立可靠的支持保障系统,配备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应急指挥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物品,保证能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有效组织协调宣传报道,保证全天候应急通讯能力,保证全面掌握报道动态。

6.2 应急保障队伍

市直新闻单位要建立常备应急报道队伍。鄂州日报社、鄂州人民广播电台、鄂州电视台和鄂州新闻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预案,选派骨干记者迅速组建应急报道小组,赴现场开展采访报道。要加强编辑、记者应急报道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专业知识和自救技能。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新闻宣传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利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

6.3 应急技术保障

市直新闻单位要加强应急技术保障建设,配备能够适应复杂条件下新闻采编播发需要、性能精良、移动性好、便于携带的先进技术装备,确保在应急条件下采集、传输、播发渠道畅通。鄂州日报社、鄂州广播电台、鄂州电视台和鄂州新闻网等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备卫星移动电话、移动发稿设备、便携式数字卫星现场采访设备,建立具备较强技术保障能力的专门队伍,使其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随采编人员赶赴现场,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6.4 应急后勤保障

市财政局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保障领导小组的正常运转。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市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要为新闻报道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生活保障,保证新闻单位在特殊环境下顺利开展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资金、物资储备,保证紧急情况下使用,并为现场采访记者配备基本安全防护设备,保证记者安全。

6.5 应急广播体系

充分发挥广播媒体的特殊作用,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相关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广播媒体作为应急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在出现通信、电力中断的突发事件时,尽快建立或恢复广播发射,向当地群众发放收音机等接收设备,发挥广播的信息传播优势。

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和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罚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