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鄂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31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3〕2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2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鄂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鄂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绪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任国庆  鄂州银监分局局长
  汪和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孟宪浩  市纪委常委
  高戬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新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道谦  市委外宣办主任
  周宜炎  市综治办副主任
  刘大槐  市信访局副局长
  夏敬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秋怀  市经信委副主任
  汪  明  市农委纪委书记
  徐  鹏  市住建委副主任
  盛文康  市财政局副局长
  詹松青  市商务局副局长
  冯俊杰  市文体局副局长
  杜新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钟  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克旺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总编辑
  韩光伟  市城管局副局长
  饶义中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汪祖明  市房产局副局长
  余  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秦剑涛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易继科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汪兰兰  鄂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夏汉元  鄂州日报社副总编辑
  熊学平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绪武同志兼任。
  二、鄂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地方政府、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牵头和参与部门的履职情况。组织查处全市涉嫌参与、支持非法集资的党员干部,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鄂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依法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
  (四)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五)市综治办: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
  (六)市信访局: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市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全市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鄂州日报社:负责所属报刊媒体及其网站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发改委:负责查处企业债券发行、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九)市经信委:负责查处全市工业、信息产业、融资担保、中小企业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市农委:负责查处全市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协助查处全市房地产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二)市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做好处置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维稳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查处全市财政部门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查处给予优先经费保障。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查处全市商贸流通业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市文体局:负责新闻出版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市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纳税情况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检查。
  (十七)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既无行业特殊许可、又无明确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组织对全市涉嫌设计、发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广告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查处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落实日常监管职责。
  (十八)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查处工作,协调市广播电视各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十九)市城管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户外广告和非法金融户外广告的监管、整治和查处。
  (二十)市林业局:负责查处全市林业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二十一)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全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地方政策、法规、规章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工作。
  (二十二)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依法提供与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账户、征信、反洗钱查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二十三)鄂州银监分局:协助市政府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代拟领导小组会议材料及各类文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负责全市非法集资案件的统计和重大事项报送,联系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查处全市银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二十四)市保险协会:负责查处全市保险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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