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32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04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3〕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6月起至2013年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牢固树立抓安全生产没有"淡季"、"响鼓也要重捶"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区、开发区、街办,各部门,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交通、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非高危行业的风险岗位;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和部门履职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有关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扎实有效。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安全出口、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健全完善,防排水设施、顶板边帮和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露天矿山是否存在高陡边坡、违规爆破、一面墙开采;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排渗排洪设施是否完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健全有效。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防爆阻隔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3.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各单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方面教育培训的情况。
  4.道路交通:按照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规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民爆器材:民爆器材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环节的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
  7. 特种设备: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的行为情况。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整改。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政府监管督查。各区、开发区、街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单位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行业检查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办。
  (四)市安委会检查督查。市安委会组织9个检查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全过程检查督导(具体分组名单附后),每个检查组由一名县处级领导带队,包片3-6个单位,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做到全覆盖。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督查主要内容: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重大隐患整治,"两化"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职业卫生和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
  (五)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军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日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周通报。各区、开发区、街办和中央、省驻市企业,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督查组报告当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特别是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铁面、铁腕、铁规"三铁"要求,不越雷池,不搞变通,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该罚的要罚;对有重大问题不整改的,该撤职的要撤职,该关停的要关停。对那些把人命当儿戏、要钱不要命的企业和单位,要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相结合,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总结报告于2013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信息报送联系人:邵卫东、周岩,联系电话:3256875,13972955968,传真:5011110,电子邮箱:ezawhbgs@126.com。
                                                                                                                                            2013年6月14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虞竹隽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董  滨  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周  军  市安监局矿监科主任科员
  督查单位:鄂城区、市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
  第二组:
  组    长:隗德芳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邵卫东  市安监局监察室主任
  周  岩  市安监局矿监科副科长
  督查单位:华容区、市教育局、市林业局
  第三组:
  组    长:马义春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熊玉平  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姜界虎  市安监局危化科副科长
  督查单位:危化监管、葛店开发区、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国土局
  第四组:
  组    长:陈学东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主艳萍  市安监局宣教科科长
  刘  杰  市安监局宣教科
  督查单位:梁子湖区、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工贸资产经营公司、市文体局
  第五组:
  组    长:方小平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夏丽萍  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
  杜建刚  市安监局职安科副主任科员
  督查单位:矿山监管、鄂州经济开发区、市邮政局、黄石海事局鄂州海事处、市农委
  第六组:
  组    长:董兰玉  市安监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志红  市安监局安监科副科长
  刘智余  市安监局安监科
  督查单位:工商企业监管、古楼街办、市粮食局、市供电公司、市烟草局
  第七组:
  组    长:郭贵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组长指定
  督查单位: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治安支队)、市气象局
  第八组:
  组    长:肖辉国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    员:由组长指定
  督查单位:市住建委、西山街办、电信分公司、市卫生局
  第九组:
  组    长:朱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由组长指定
  督查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凤凰街办、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说明:各督查组必须有一名安全专家参加,具体人员由各督查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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