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33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3〕5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化管理,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将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结果公开。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开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和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推进2013年市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两个月内,全面公开部门预算。二是进一步加强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细化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扎实做好2013年市直部门决算和2014年市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各项基础和准备工作;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项目和资金规模。三是要督促各区政府、开发区和街办及其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主动公开本级部门预算决算,并在2015年之前公开本级"三公"经费。四是要在继续做好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负责)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抓好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机构职能、岗位工作人员、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实时状态、审批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公开申报时所需要的全部材料目录,并提供申请范本、格式文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网上申报的操作程序和网上审批状态、结果;公开行政审批承诺信息和服务措施,公开首办、主办、即办、限时办理等工作制度。二是抓好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有关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信息;重点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消费安全预警信息;经常性公开科普知识信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加强重大政策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引导。三是抓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项行动信息。四是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决策信息公开。对于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措施,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深入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建设,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制定并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的信息。(市房产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负责落实)
  (五)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我市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监测信息。进一步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空气、水的综合信息发布平台。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环境监测数据的规范发布,满足公众知情权。建成具有细颗粒物(PM2.5)指标监测能力的监测点位,并开展试点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强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发布。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主动公开。指导、督促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部相关工作要求,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同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污染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依法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强制公开重点监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建设示范区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公开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相关情况。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发布建设用地批准清单,除涉密外,每月10日前将上月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批准面积等)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各地要做好征地项目清单的公开工作,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地位置、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重点推行建设用地批准后,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在征地范围内的公开工作;做好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和基准地价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及时向公众发布土地招拍挂出让信息和成交公示,并定期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计划和落实情况。将闲置土地清查处置信息、房地产用地相关信息等定期在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对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保证房屋征收当事人的知情权。(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一是要按国家要求,公开价格收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定价和收费的原因、法律依据、具体标准,召开听证会定价的,应当及时公布听证会的组织和听取意见的情况。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教育、医疗、交通运输、农民负担、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涉及民生的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公示力度。针对涉农、涉企、教育等收费要通过发放"一览表"、"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以及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出现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规行为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市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中考招生信息公开。通过鄂州教育信息网、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录取进展情况等信息;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步将市直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市教育、卫生、供水和供电等部门应加强对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监督和业务规范,重点做好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事务公开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鄂州供电公司分别牵头落实)
  二、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公开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落实当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各单位要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将群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进一步优化渠道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作用,依托政务大厅、便民窗口、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信息公告栏等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确保专人负责,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于今年10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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