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665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3〕7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1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6日
                             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水资源〔2011〕369号)、《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鄂政办发〔201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以“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为核心,以建立“五大体系”(水资源管理指标、监控评价、责任考核、服务、保障)为支撑,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措施,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坚持民生为本。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关系,保护优先,强化节水,合理开发。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科学谋划,制定有鄂州特色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措施。要坚持政府引导,探索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模式和办法,落实各级政府为水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发挥水权、水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提高效率。要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现代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目标明确。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分解落实全市各区“三条红线”指标和试点期的控制指标。
  ——制度先行。以试点为契机,制订并颁布相关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
  ——监控到位。以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改变我市水资源管理能力不足的现状。
  ——重点突出。以全国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为契机,通过加大平原水网湖泊水环境治理、河湖连通与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体现鄂州自身的特色亮点。
  ——保障有力。理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与使用现状,确保经费来源,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组建市水资源监测中心,充实管理力量。
  (三)目标任务。
  1、目标。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突破,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水资源管理信息与监控系统等检测计量等基础建设落实,监督考核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具、丰枯调剂、多元互补、调控自如、生态良好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进一步提升防洪安保能力、供水能力、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大宣传力度,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水文化体系初步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理念深入人心。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9.93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31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0.64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90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82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力度。实施梁子湖第二入江通道工程等重点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引排得当、生态良好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实施鄂州市城乡一体化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工程,严格控制点源、面源污染,贯彻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改善水功能区水质。通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能力。通过生态景观及湿地保护建设,基本建成以长江为纵轴、长港为横轴,形成纵横交错、景色相异的两条水生态廊道,提高水生态景观怡人程度。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2、主要任务。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严格执行“三条红线”指标,构建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与考核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水监督机构建设,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水平,显著提高水资源统计、计量、监测、评价能力。逐步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政执法工作机制。
  (2)构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优化配置水资源,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分层构建动态水网,一是恢复境内四大水系与长江的水力联系,实现江湖(河)连通;二是打通河湖(库)连通障碍,使四大水系间湖泊或水系内部主要湖泊相互串连;三是推进河湖治理工程,增强河湖输排水能力。通过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安全生态屏障工程、水景观建设工程,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滨水开放空间的景观塑造。
  (3)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强农业、工业、生活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重点领域的节水工作,实现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
  (4)严格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制定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力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实行跟踪监测,发现排污水质不达标的,严格依法处罚。
  (5)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水务体制改革,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湖泊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水利科技创新,探索建立健全水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和科技管理体系。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江滩公园建成集防洪、休闲、宣传教育功能为一体的水文化示范基地。在梧桐湖建设湖泊展馆,制作湖泊变迁宣传片,宣传湖泊的历史、现状及其生态环境功能,提高群众湖泊保护意识。公共场所常年设置宣传栏(牌),开展丰富多彩的水文化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试点期间,落实省下达我市2015年用水总量为9.93亿m3指标任务,采取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严格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等措施,实施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管理。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市、区两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编制全市用水总量考核基本断面控制方案,明确并健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考核基本断面(点)。
  2、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进一步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管理,强化水利、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水资源论证,规范审查程序,建立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前置条件的制度性规定。清理整顿近年来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涉水已建项目,限期补编水资源论证。加强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管理。
  3、严格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监管制度。从严核定用水计划,加强取用水申报、下达、核查等环节管理,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落实。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等不符合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采取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完善节水体制机制、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等措施,促进全市用水效率提高。
  1、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试点期间,按省下达我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31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建立覆盖市、区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
  2、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实施《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推进“节水  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机关”、“节水型社区”等载体创建活动。继续抓好蒲杜全国节水教育基地建设。落实《鄂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
  3、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制订《鄂州市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将用水大户、典型用水户,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样点灌区和灌溉试验站纳入用水效率重点监控名录,建立用水效率监控网络,常年定期监控。严格对用水大户实行节约有奖和超计划加价等计划用水管理措施。按规划组织开展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每年对样点灌区开展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出台《鄂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规范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4、加快推进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以粮食主产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丘陵山区大力推广管道输水、灌区改造、防渗、微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平原区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滴管、喷灌等灌溉方式,发展节水灌溉面积。积极推广节水养殖技术和发展节水生态养殖项目,提高畜牧水产行业的节水能力,开展节水养殖试点建设。大力开展高效节水经济林建设。
  建立工业节水示范工程,重点在钢铁、火电、制药、建材、等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的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十二五”期间,高耗水企业要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标准要求。到“十二五”末,获全国或全省表彰的节水型企业达5个以上。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大力推进节水型社区等载体建设,推广普及高效实用的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教育、办公设施以及宾馆、饭店、住宅楼等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全部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大力实施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工程。每年选择部分学校、小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试点期间,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要下降5%以上。
  加快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以山丘区、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按省下达的我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5年不低于78%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1、分解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分析评价全市重点水功能区现状,明确纳入全市考核的水功能区名录。按照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优先控制出境水质及保护区和保留区水质不低于现状的基本要求,结合突出重点、区别对待、阶段控制、梯级递增的原则,协调并确定全市各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市水功能区达标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制定限排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出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水务、环保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条第2款有关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作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置条件的规定。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核定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向社会公告,重点组织对全市省级重要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出台《鄂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鄂州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规划》。深入开展“三少”活动(每亩地少施一斤化肥、少撒一两农药、少用一方水)示范建设。
  4、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根据全市水系格局,动态水网分江河(湖)连通工程、河湖(库)连通工程、河湖治理工程三个层次进行构建。
  实施江河(湖)连通工程。恢复境内四大水系(梁子湖、洋澜湖、花马湖、南迹湖)与长江的水力联系。在现有工程布局基础上,通过增加外排能力、疏通骨干河道、更新改造主控闸站,形成防洪保安的重要生命通道、解决农业灌溉等工农业用水的生产通道和改善水环境、提高水网自净能力的生态廊道,实现水系外循环。
  实施河湖(库)连通工程。连通四大水系或重要湖库,通过新建引水渠(隧洞、涵管)、修建闸站、疏挖河道、退田还湖、隔堤拆除等措施打通河湖(库)连通障碍,使两个水系间湖泊或内部湖泊相互串连,各湖形成一主多支的连通格局,全流域形成纵横交错的生态通道,缓解水体黑臭,调蓄雨洪资源,实现水系内循环。
  实施河湖治理工程。通过实施清淤疏浚、护岸护坡、堤防加固等河湖治理工程措施提高河湖防洪抗旱能力,限制纳污,实施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能力,提高水体质量,为水系连通提供保障。该类工程主要包括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及沿江堤防岸坡整治工程。其中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指对入湖的主要河道和出湖渠道进行综合整治,措施包括清淤疏浚、护岸护坡、局部堤防加固、生态修复工程、亲水平台建设等。湖泊综合治理工程指通过隔堤拆除、退田还湖、湖泊底泥疏浚、湖泊堤防加固、护岸护坡等工程措施对湖泊进行综合治理,保护湖泊水面面积、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湖泊水生态环境等。
  5、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打破行政区划,以相对集中为单元布置,对鄂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的布局规划,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功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有效处理率。加快建设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梧桐湖新区、花湖开发区等重要功能区和梁子湖保护区内污水处理厂。积极谋划全市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加强集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
  根据《鄂州市清洁乡村工程污水处理实施细则》,按照源头削减、资源利用、因地制宜、维护简便、统筹城乡的原则,采取收集管沟、人工湿地、净化塘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处理。
  对保持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庄,对村中既有的沟、渠进行修整,畅通排水,建设必要的格栅、沉淀、过滤和稳定塘等设施,对地表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就近排入村庄周边池塘(非当家塘)、水系,用于农业灌溉。对已不再保持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程度高的村庄,将“污水集中收集+格栅”、“沉淀池+厌氧滤池”、“生物滤池处理+人工湿地”处理,进行二级处理。污水处理后,就近排入村庄周边水系,用于农田灌溉。对于已建或正在建设的新社区,实施雨污分流,统一建设污水收集系统。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高程接入满足要求的村庄,应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收集后,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2013年12月前,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区,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按百分制考核计分。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试点期内,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和有关部门签订水资源管理责任状。报请市委组织部将水资源管理约束性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把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改造升级;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境保护局在现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加大总量减排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敦促相关企业加强生产废水治理;市农委负责组织 “每亩地少施一斤化肥、少撒一两农药,少用一方水”活动,加强面源污染防治。用水企业和个人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市住建、国土资源、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建立水资源管理奖惩制度。将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被考核地区和部门科学发展水平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业绩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地方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的利益相挂钩,作为任用、提拔和行政奖惩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1、成立市水资源监测和工程质量监管中心。将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执法职能移交市水政监察支队,将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更名为市水资源监测和工程质量监管中心,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
  2、加强水资源监测硬件建设。购置专业水质分析检测设备,使水资源监测中心具备分析检测生活饮用水指标106项、地表水水质指标43项、地下水水质指标34项、桶装纯净水水质指标19项、城市杂用水水质指标13项、净水剂水质指标10项的能力。
  3、实施“智慧水务”工程。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辅助决策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完善覆盖全市防汛抗旱部门和重点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的具有综合业务的开放式互联网络。
  4、完善取用水户水量实时监测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取用水户水量实时监测管理系统和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建设。全市建设1个市级水资源信息中心,3个分中心,设置50个实时在线监测点,其中:8个城市重点集中供水水源地、20个规模以上取水口、2处火电工业取水口、10个湖泊、10个大型排污口断面监测点。重点水功能区建设1-2个水质监测站,1个移动实验室。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管理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水资源管理应用系统。
  5、加强节水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节水监督机构的建设,提高节水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能力。加大城市规划区水资源智能计量控制系统建设力度。
  6、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着力防范环境风险,确保流域水质安全。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监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六)加强政策、法规及制度建设。
  1、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完善湖泊保护政策法规建设。我市已经纳入湖北省第一、二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有52个湖泊。对列入全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25个湖泊分别进行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制定《鄂州市湖泊保护实施细则》,落实以行政首长为责任人的湖泊管理责任制。  
        3、开展湖泊保护沟通协调、联动及监测机制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发布、交换、服务、维护、运行,制定各部门和地区信息提供、交换、共享的规则。实行由政府负责人召集,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业、水产、林业、旅游等多部门参加的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方式的监督机制。
  4、加强湖泊保护与执法。编制修订梁子湖旅游规划,调整梁子湖区产业布局,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湖泊周边及主要入湖河流两岸一般工业全部转移退出,减少工业点源污染。规范梁子湖游船游艇能源设施,对现有交通船艇进行油改汽、改电,新进入运营船只一律按旅游船只标准,并采取汽、电双源动力方式,减少产生的水面污染。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及各个湖泊保护规划制定的湖泊岸线、水文、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内容,加强湖泊保护监督执法。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人民政府试点工作2~3年完成的总体要求,拟定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实施时间为3年:2012年7月~2015年7月。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2013年10月)
  编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按程序完成咨询、评审、报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作为指导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15年7月)
  全面推进、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5年8月至10月)
  省水利厅、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能力。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环保、住建、农业、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机制,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二)健全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水务局联合出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定,市环保局、水务局联合印发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规定,市财政局、物价局、水务局出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水资源论证、排污口设置论证、取水许可、排污口建设许可等水资源行政许可,并做好行政许可后评估等后续监管。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坚决查处和制止非法取水、非法填湖、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擅自建设排污口、拒缴拖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试点项目?。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460号令和国发〔2012〕3号文件关于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规定,水资源费优先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二是所有返还的水资源费,实行水资源项目返还制度,以确保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三是水资源费不足的,应从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和水利专项事业费、水利规费中优先安排或从财政部门预算中解决。四是请求中省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我市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经费。五是严格试点资金和水资源费的监督、使用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落实水资源费使用政策,对贪污、截留和挪用试点资金和水资源费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各项试点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强示范建设,确保全面推进。
  实施长港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洋澜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鸭儿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梁子湖入江第二通道工程、华容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广家洲大堤堤防加固工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工程、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建设工程、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鄂州市葛华水厂新建及管网配套工程、梁子湖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项目、鄂城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花马湖灌区改造工程、梁子湖东灌区改造工程、鄂州市雨台山凤凰台水厂改造工程、国家重点生态公益保护及退耕还林项目、梁子湖生态湿地建设项目、环梁子湖生态示范带建设、长江防护林建设等23个类型的重点工程项目,强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五)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公众参与。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治宣传日等集中活动,加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宣传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树立水生态文明新观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
  1、鄂州市2015年各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4项控制指标分解表
  2、鄂州市2020年各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4项控制指标分解表
  3、鄂州市2030年各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4项控制指标分解表
  4、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暨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目
  标体系
  5、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暨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重点示范工程
  6、鄂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暨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非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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