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673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4〕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02月1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入冬以来,北京朝阳、广东深圳、云南香格里拉、浙江温岭等地相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我市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迅速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督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二、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市安监、教育、文化、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商业市场、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以及出租屋、宾馆、酒店、“三合一”场所等开展排查,实施“短平快”整治。基层群干、网格员要逐区、逐街、逐片、逐个上门“实名制”检查,逐一下达法律文书,逐一指导整改火灾隐患,逐一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完善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警联勤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春节前,要组织对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娱乐场所、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及燃放区域等开展一次检查,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各辖区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小场所、小单位火灾防范情况以及特殊群体的关照情况开展一次彻底的、全面的检查。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要充分发挥作用,第一时间出警,扑救初期火灾。相关督察部门要开展火灾防控的专项督察,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六熟悉”工作,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要加强对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及时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载体,高频次、全天候地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常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发动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春节前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针对季节性火灾特点,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
                                                                                                                                                                       2014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