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68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4〕1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1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鄂州政办发〔2014〕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2014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3月27日
鄂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防疫责任体系。目前,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和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动物防疫责任制体系逐步健全,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为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防疫工作实现了“五个转变”:即防控责任由部门负责向政府主导转变,防控态势由被动应急向主动防范转变,防控重点由季节性防控向全年常态防控转变,防控工作由经验防控向依法防控转变,防控基础由人才缺失向机构健全、队伍稳定转变。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颁布实施,以及国际社会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题的兽医工作新理念所赋予的动物防疫工作新内涵,对我市动物疫病防治能力提升、布局调整、工作方式转变和保障建设等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迫切期盼。
面对新形势,必须清醒的看到,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方面,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病原污染面广,病毒变异加快;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依然存在,且有呈周期性流行的态势。二是周边地区动物疫情复杂,且动物和动物产品大流通格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三是随着畜牧业发展提速,规模化养殖快速扩张,但部分中小规模养殖户防疫意识不强、场区建设不规范、防疫条件和圈舍环境卫生不良,极易造成疫病的暴发流行,这一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另一方面,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畜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彻底,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力量薄弱,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和手段落后,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防控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动物防疫基础仍然薄弱。
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已成为涉及畜牧业发展、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乃至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动物疫病防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范围,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安排,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
二、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推进依法治疫为重点,以提升综合防治能力为核心,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思路。
1、强化责任。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2、夯实基础。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项目,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治的设施基础、队伍基础、平台基础和制度基础,着力改善动物疫病防治条件。
3、转变方式。创新动物疫病防治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着力推动实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六大转变”:工作中心由强制免疫向监测监管转变、工作重点由环节控制向源头控制转变、工作目标由注重当前向着眼长远转变、工作动力由行政动员向依法治疫转变、工作主体由部门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管理方式由应急管理向常态管理转变。
4、提升能力。以科技为先导,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以及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水平。
5、实现跨越。在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按照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控制和消灭重点动物疫病的思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优先防治病种及重点措施,科学选择防治路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适时调整防治策略,着力推动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的质的跨越。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政策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四)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病种。依据国家和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动物疫病为优先防治病种、牛海绵状脑病等13种动物疫病为重点防范病种,并适时调整。

专栏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全市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7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山羊痘。二类动物疫病(11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血吸虫病。

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三、防治策略及布局
(一)防控策略。围绕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的战略目标,立足我市实际,今后5-10年内,我市动物疫病防治的总体策略是:计划防治、健康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
1、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计划防治。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等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按照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控制和消灭的思路,制定并实施单病防治计划,推动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措施,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疫病防控区域化布局和全面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无规定疫病区与非无规定疫病区之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管理制度和检疫准入机制,控制动物疫病的跨区域传播。
2、实施畜禽健康养殖促进策略。确立健康养殖理念,加强疫病源头控制,积极推行自繁自养、封闭饲养模式,提高种用动物自给能力和健康水平。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
3、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策略。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净化养殖环境,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为动物防疫提供前置条件。引导养殖者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二)分区域布局。
1、人畜共患病流行区:市城区、乡镇集镇人口密集区加强家畜狂犬病的重点防治,沿长江带乡镇重点加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碧石、杨叶、太和、沼山、段店等养羊地区重点进行布鲁氏菌病及羊痘的防治。
2、重点疫病高风险区:长港沿线、华容区樊寺线、滨湖水系水禽养殖区及沼山家禽养殖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杨叶、花湖、汀祖、葛店、庙岭、涂镇、太和等与周边县市相邻地区及武黄、汉鄂高速沿线、长港沿线、燕杨线(燕矶到杨叶公路沿线),重点加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治。
3、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自然屏障好、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高、防疫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区域或场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场)。在梁子湖500平方公里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在正嘉牧业、大丰牧业、盛丰鸽业等场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场。
四、重点任务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重点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主要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和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计划。
(一)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
病种: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
目标:亚洲I型口蹄疫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奶牛A型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它达到控制标准。
措施:强制免疫、监测评估、检疫监管、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同时促进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山羊痘逐步从强制免疫范围有序退出。

专栏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2015

2020

口蹄

A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新城疫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山羊痘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维持免疫无疫标准。

  (二)主要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
病种:牲畜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
目标: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达到控制标准,血吸虫病达到阻断控制标准。
措施:对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进行监测淘汰,对狂犬病进行计划免疫、监测评估、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血吸虫病实施农业综合治理。

专栏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2015

2020

布鲁氏菌病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病例数下降50%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血吸虫

全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全市维持传播阻断标准

  (三)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计划。
病种:种猪场: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经典蓝耳病、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种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目标:原种猪场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余达到净化标准。
措施:生物安全、免疫、检疫、监测、淘汰等。

专栏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

2015

2020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原种猪场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五、能力建设
(一)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诊断、风险数据采集与分析、评估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的能力建设,增加疫情监测、评估、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市兽医实验室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充实乡镇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提高全市疫病检测诊断能力,积极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病监测范围和频率,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二)完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疫情。市、区、乡镇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杀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在落实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市、区财政给予补贴,逐步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
(三)强化强制免疫能力建设。依托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助政策,按照技术规范采取有效的人员卫生防护措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对动物防疫工作负首要责任,依法履行免疫、检疫申报、佩戴畜禽标识和疫情报告等义务。落实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四)提升检疫监管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管理,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每区建立一个动物隔离场所和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官方兽医队伍管理培训,落实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依托乡镇兽医室,设置畜禽产品质量监管员,逐步开展基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动物防疫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标准体系,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督,提高检疫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检疫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和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整合信息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全市动物疫病防治网络化管理系统,将市、区、乡、村和养殖场相关信息纳入管理系统。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街办、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兽医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范畴,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在机构编制、人员配置、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技术指导、依法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动物疫病规划顺利实施。各区、开发区、街办、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基层防疫队伍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
(三)加强体系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大兽医工作机构的职责,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既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稳定和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准入制度,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加大基层动物防疫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四)强化科技推广。充分发挥科技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抓好技术集成示范工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推进我市在动物疫病防治相对落后领域的科技进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水平。完善兽医培养培训机制,着力培养兽医骨干人才和兽医行业领军人才。
(五)强化部门职责。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畜禽屠宰监管,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办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动物疫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际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运输环节监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防止未经有关部门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上述部门执行本规划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六)普及宣传教育。制定动物疫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动物疫病防治科普教育基地。经常性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确保动物疫病防治科普活动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提高公众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养殖者防疫意识。要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认真总结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养殖和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群防群控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防治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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