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687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4〕2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2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鄂州政办发〔2014〕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6月5日

                                            鄂州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实施方案
  全省农村智能广播网(以下简称"村村响")建设,已列入省政府2014年"十件实事"。鄂州市列为全省首批"村村响"工程建设试点市,按省政府要求,我市必须在今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全省"户户通""村村响"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推进我市"村村响"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村村响"工程建设目标是:以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宗旨,探索农村公益服务新模式,建设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在全市建成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乡(镇)、村四级联动、主体明确、标准统一、可管可控的 "村村响"服务网络,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快速有效的政令下达渠道,为全市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发布平台。
  "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是:按照"先平台,后终端"的工作思路,依托我市广播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网络,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 "村村响"市、区、乡(镇)、村四级广播平台和终端建设,传送中央、省、市重点广播新闻和对农广播节目,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终端(音箱、喇叭)可管可控。全市列入省下达我市"村村响"建设任务范围的分别是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的所有行政村。
  二、建设标准和要求
  我市"村村响"工程建设,要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市级、区级、乡(镇)级播控传输平台、村级广播室(或村级虚拟广播室,下同)四级平台及终端建设组织实施。
  各级平台应具备多通道并发插播功能,既能实现省、市对农广播节目的播出,又能在保证上级应急插播优先的前提下,满足各级多单位并发应急广播插播的要求。市级平台要能实现自动播出、应急插播控制、全网播出状态监控、上级优先控制等功能,确保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区级、乡(镇)级、村级广播平台既要能转播省、市平台各类广播节目和应急信息,又要能在上级平台无节目播出时段,对本区域可进行任意点、面插播。为满足安全播出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需要,各级平台应建设在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管理的区域,市级平台建在市广电大楼,区级、乡(镇)级平台建在对应办公大楼或相应集中办公区域,村级广播室可建在村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
  各级平台对日常广播和授权的应急广播信号进行调频调制加密后,传输到村、组的终端。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通达地区,使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未通达地区,采用无线调频发射技术传输。全市农村智能广播系统采用调频广播副载波编码技术,对每个终端进行寻址控制管理,利用GPRS回传技术,对终端播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上旬)。召开全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区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和要求认真编制"村村响"工程技术方案和实施规划,并于6月中旬报市"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市"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于6月中旬将全市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市广电局制定好对农广播节目制作、播出工作方案,报市"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二)各级平台建设阶段(2014年6月下旬-7月)。6月底前,市、区广电局按照全市"村村响"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项目采购招标工作。6-7月份,分步实施市级、区级、乡镇级机房与广播平台建设工作;市广电局完成鄂州人民广播电台相关频道播出准备工作,争取在7月底开通鄂州人民广播电台对农广播栏目。
  (三)全面铺开建设阶段(2014年8月-11月)。在全市所有区、乡(镇)、村全面实施"村村响"工程,适时召开工程建设推进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8月-9月,完成所有村级广播室建设任务;10月-11月,完成所有村级终端建设任务,确保在2014年11月底之前,实现全市行政村广播大联网,正式播出鄂州人民广播电台对农频道调频广播节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在全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后,市"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市广电局、各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我市"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省财政对我市每个行政村给予1000元的补助、市级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市级"村村响"广播中心平台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市广电局提出预算方案,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统一安排资金,市广电部门组织建设。各区级、乡镇级广播平台、行政村广播室及终端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各区广电部门提出预算方案,区政府审核,充分利用好省、市专项建设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政府筹措解决。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导。市政府成立鄂州市"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工程建设责任。市、区政府是本级"村村响"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广电局、各区广电宣传部门是本级"村村响"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市广播电视网络部门免费传输农村智能广播网信号,电信、电力部门免费提供路由共杆传输,电力部门就用电报装等方面给予支持,电信部门对全市各级平台应急电话播出器线路及费用给予减免,移动通讯部门对终端GPRS回传SIM卡及费用给予减免。市气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协助做好全市广播资源整合工作,确保将已建各类广播设施纳入全市"村村响"广播网络进行规范化的一网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要求推进工程建设。
  (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充分发挥现有设施和资源的作用,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保持一致,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运维方案。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符合《湖北省农村智能广播网技术指导意见》、《湖北省农村智能广播网工程建设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落实财政保障。按照事权财权统一、分级负责、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建设计划和任务,市、区财政要将"村村响"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建立考核督办机制。将"村村响"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实施部门的建设计划、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的检查督办。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市广电局、各区要建立播控平台管理、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广播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智能广播网安全可靠运行。市广电局要组织人员成立专门的运维机构,对全市"村村响"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组织好对农广播节目的制作、播出工作;各区应通过组建运行维护管理队伍,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搞好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天天响"、"优质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