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69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4〕2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3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鄂州政办发〔2014〕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0日
  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基本达到全国同级先进城市的质量水平,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质量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主流质量文化,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产品质量目标
  本地生产的重点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8.5%、97%、98%、99%以上;规模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名牌产品、名牌企业。
  (二)工程质量目标
  全市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普遍实行绿色施工。新开工建设工程100%执行节能环保标准,竣工建筑、道路、水利等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基本达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有2个以上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三)服务质量目标
  重点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以创建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服务业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为抓手,推进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全国先进水平。交通、电信、金融、商务、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90%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家政服务、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整体水平提升到80%以上。
  (四)环境质量目标
  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空气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85%,城区绿化覆盖率≥45%,公园绿地面积≥12m2/人,着力建设绿色道路、绿色产业、绿色社区。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明确清晰的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将质量发展作为我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我市整体质量水平的大幅提升,增强质量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质监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二)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建成技术领先、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委、工商局、食药监管局、公安局、粮食局配合)
  (三)提高产品质量
  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市质监局牵头,市农委、食药监管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提高工程质量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住宅质量稳步提升,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房屋住宅居住性能不断提升。(市住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配合)
  (五)提高服务质量
  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不断提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凝聚地方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定期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评估服务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市发改委牵头,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六)提高环境质量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重点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水平,完善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建设饮用水源、电磁辐射等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生态安全调查机制和土壤环境监测网。专项研究部署以PM2.5为主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探索环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策措施。(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七)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加快构建起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培育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尤其是医疗卫生行业伤害监测体系。(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八)形成特色鲜明的质量发展文化
  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形成符合我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重视质量舆论宣传,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企业、公民行为准则。弘扬质量先进,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我市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市质监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九)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发挥"12315、12365、12331"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不断提升综合质量满意度。(市质监局牵头,工商局、住建委、食药监管局、民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旅游局、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检查考核等工作。建立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质量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工作。
  (二)强化质量宣传。鄂州日报社、鄂州电视台等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的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质量强市建设中来。开展质量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质量强市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政策扶持。运用财政、金融、技术改造、科技等措施,建立健全质量强市的政策扶持和支撑体系。逐年增加名牌品牌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节能减排、科技等专项经费投入。完善质量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及采标、参与标准制修订等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建立考评体系。市目标办要会同质监局加快制定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将"质量强市"工作目标纳入全市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统计局要将质量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确保质量强市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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