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69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4〕3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3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鄂州政办发〔2014〕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2014年7月21日

                                      鄂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鄂州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明确2014年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对电线电缆、钢筋、农资、化肥、人造板、水泥、汽车配件、建筑防水卷材、危化品及包装物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源头治理,严把生产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对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采取曝光、吊(撤)销证照、追责等手段,严厉整治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市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住建委、公安局等负责)
  二、加强对食品、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继续深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畜禽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控和质量监管。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及保护性开发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业园和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提升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市农委、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管。围绕儿童用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纤维制品以及电子商务产品等重点消费品,及时掌握和响应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四、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加强对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快起重机械、锅炉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电梯管理机制改革,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五、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组织开展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旅游标准化等试点工作,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旅游、金融、电信、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六、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等负责)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对部分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市经信委、农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八、组织开展执法打假维权活动。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盯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消费品,开展"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安全"、"查计量、保民生"、"查标识、防假冒"、"查节能、保诚信"等专项行动。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12315、12365、12331等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农委、公安局、商务局、旅游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药监管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九、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完善商标品牌培育管理力度和名牌产品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加强服务业品牌的培育,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推进商贸服务业"鄂州老字号"培育工作。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和高端服务业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鄂州制造"和"鄂州服务"代表品牌。积极开展省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打造更多品牌产业集群。(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等负责)
  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质量兴企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质量服务进百企"活动。在骨干企业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市经信委、国资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等负责)
  十一、开展"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质量文化宣传与交流、质量诚信宣誓、互动观摩、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加强活动的互动性,推动全社会质量共知、共治、共享。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服务进企业等专项活动。积极推动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与监督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播影视局、教育局、农委、工商局、食药监管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州日报社等负责)
  十二、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全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系统。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尽快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建立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公开制度。(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药监管局、旅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三、夯实质量工作基础。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鄂州政发〔2011〕16号),开展创建"标准化农业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企业"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活动。推进技术检测机构改革,整合发展,提升检测能力水平。(市质监局、农委、经信委、人社局等负责)
  十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第二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价标准,保障评选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广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评结果的应用,建立严重质量问题政府考核一票否决机制。(市目标办、质监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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